各地關于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

摘 要

各地為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預防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都提出了關于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文中整理了幾個相關要求,并與《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進行了對比


寶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寶安辦〔2015〕58號


 

關于進一步強化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2015年10月10日,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楊家巷一私人小餐館發生液化氣罐爆炸,瞬間引發大火,造成17人遇難。為深刻吸取蕪湖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各鎮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餐飲場所管理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住建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氣供應企業與餐飲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督促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供應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二)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場所使用的判廢、超期未檢和標記不符合規定的鋼瓶出具查驗證明,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檢驗機構依法處理,并依法追究充裝企業責任。負責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未取得衛生許可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四)商務部門: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
    (五)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綜合監督和協調工作,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 縣政府安委辦實行掛牌督辦。
    二、工作重點
    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營業:
    1.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于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4)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
    (6)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3.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4.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7.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8.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0.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四、工作要求
    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包括各類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排檔及各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廠礦企業、建筑施工工地等相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這些餐飲場所在我縣量多面廣,絕大多數規模小,安全生產條件差,容易發生燃氣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巨大。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
    (二)堅持統籌兼顧。各鎮區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工作的重點內容,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要以落實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餐飲場所的特點,從開展崗位達標入手,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餐飲場所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查處力度。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場所;對達不到基本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不履行工作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附件: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告知書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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