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預案(2018年修訂稿)》

摘 要

《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預案(2018年修訂稿)》

  西安市燃氣應急體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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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企業責任與義務

  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和義務:負責燃氣事故及時上報,在第一時間先期處置,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現場搶險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 風險分析與隱患排查治理

  燃氣屬易燃、易爆物質,在輸送、充裝、儲存、使用過程中,若管道、容器、閥門發生泄漏并到爆炸極限,遇明火或靜電產生的電火花可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事故。

  各燃氣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針對危險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做好風險分析工作,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要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制定隱患排查計劃,建立隱患臺賬,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整改,短期內難以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持續督促跟進,確保隱患整改工作形成閉環。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管理部門要監督燃氣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對重大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或依法實施停產關閉。

  3.2 重大危險源監控

  燃氣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安全應急措施報屬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安監等有關部門備案。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經營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險情或者因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的燃氣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3 信息監測與報告

  3.3.1 發生燃氣突發事件時,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基本原則做到: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3.2 發生燃氣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向燃氣經營單位、消防、公安等應急救援部門報警,并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市政局報告;119、110在接到燃氣事故報警后,應及時向燃氣經營單位進行情況通報;燃氣經營單位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市政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市政局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

  3.3.3 報告內容:報告人姓名、身份,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

  3.3.4 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燃氣經營單位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并報告政府相關部門。

  3.4 預警級別

  燃氣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 、一般(Ⅳ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與之相對應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記,預警級別可以隨事態發展進行升級、降級或解除。

  3.5 預警行動

  3.5.1 預警及報告程序

  (1)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燃氣經營單位發生燃氣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報告,同時報市市政局。

  (2)市市政局主管領導根據事故上報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等級,若初步判斷為重大燃氣事故(II級) 或較大燃氣事故(Ⅲ級),則立即上報市應急辦。若初步判斷為特別重大燃氣事故(I級),由西安市分管副市長立即上報西安市市委書記和市長。

  (3)發生一般燃氣事故(Ⅳ級)后,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和燃氣經營單位應立即報上級主管單位、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時報市市政局。市市政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市應急辦。

  (4)發生較大燃氣事故(Ⅲ級)及更高等級事故時,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和燃氣經營單位的主管上級單位、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市政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事故現場初步情況上報市應急辦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辦報告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

  3.5.2 預警及報告內容

  (1)燃氣事故發生單位立即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信息上報,并在處置過程中及時報告處置情況及事態發展情況。

  (2)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政府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于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3.6 預警發布與解除

  事故預警和事故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其他方式進行。

  3.6.1 藍色預警發布與解除由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并報市應急指揮部。

  3.6.2 黃色及以上預警發布與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

  3.6.3 市應急指揮部授權,由市政府辦公廳、市應急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報會等。

  4.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及行動

  燃氣事故發生后,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西安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根據事故分級宣布啟動應急搶險處置預案,建立領導分級處置體系,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事故搶險救援組、專家顧問組、事故調查組、善后保障組應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應急救援預案。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全市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

  4.1.1 特別重大燃氣事故(I級)發生后,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西安市進入燃氣事故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紅色等級)。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搶險處置預案并報省政府。分管市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各應急機構開展相應應急搶險工作。

  4.1.2 重大燃氣事故(II級)、較大燃氣事故(Ⅲ級)發生后,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西安市進入燃氣事故嚴重預警級別(橙色、黃色等級)。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搶險處置預案。分管市領導或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指揮各應急機構開展相應應急搶險工作。

  4.1.3 一般燃氣事故(Ⅳ級)發生后,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和燃氣經營單位的主管上級部門、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西安市進入燃氣事故—般預警級別(藍色等級),并啟動應急搶險處置預案,市級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搶險準備工作狀態。

  4.1.4 實施本預案依然難以控制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時,應及時向上級進行求援,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 應急救援

  4.2.1 燃氣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迅速展開自救活動,在第一時間進行先期處置。

  4.2.2 發生燃氣事故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接報后,相關領導和事故應急處置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各自既定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指揮與協調工作。

  4.2.3 各相關單位人員接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聽從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善后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并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4.2.4 指揮長到達事故現場后,各成員部門應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處置情況,并應無條件服從指揮長的指揮,積極參加救援工作,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4.2.5 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2.6 跨區域應急救援聯動

  建立有效的燃氣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市級燃氣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常備隊伍和骨干力量作用,開展跨區域搶險指揮調度,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作戰、高效處置。

  西安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和西安交通燃氣有限公司專職搶修隊是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常備隊伍和骨干力量。西安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24小時報修服務熱線96777,24小時應急搶險調度電話89196777。西安交通燃氣有限公司搶修電話84231788。

  當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燃氣事故且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已宣布進入燃氣事故嚴重預警級別(橙色等級)時,西安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和西安交通燃氣有限公司專職搶修隊進入戒備待命狀態,隨時準備開展支援行動。若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難以控制事故險情或已超出當地應急救援隊伍的處置能力,應立即向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及時請求增援。西安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隊在接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指令后,應迅速調集人員、車輛及裝備前往支援。

  4.3 現場指揮與聯絡

  4.3.1 當獲悉燃氣事故發生時,現場指揮部成員應根據預案或通知迅速趕往現場,及時履行職責。現場指揮部成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接受指揮部指令。

  4.3.2 在燃氣事故現場,如果應急過程中發生不能控制的意外導致指揮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整個應急工作會因此而產生混亂或失控。故此,現場指揮部應設在既便于掌握現場情況又比較安全的場所,現場指揮工作由指揮長指派各應急小組組長負責。

  4.3.3 在燃氣事故處置過程中,為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最大程度減少對大眾的傷害,根據事故預警類別及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善后保障組可提出是否需要疏散公眾及搶險人員,由現場指揮長決定。

  4.3.4 現場指揮長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事故救援現場的有關情況,接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

  4.3.5 現場指揮部應在警戒區外指定一處或多處地點作為現場指揮部、增援人員集結點并召集聯絡人。

  4.3.6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下,救援人員進入事故區域實行分組負責制,應隨時保持通訊聯系暢通,并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4.3.7 西安市市政局值班電話86787272、86787236(傳真)為燃氣事故應急救援聯絡電話,負責指揮部指令的傳達與聯絡;如有需要,可征調西安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96777”報修服務熱線平臺。

  4.3.8 現場的聯絡工作由現場指揮部指定專人負責。

  4.4 現場處置

  燃氣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燃氣經營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進行先期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展,降低事故影響,盡快消除事故險情。采取燃氣偵測、警戒疏散、解救人員、消除火源、切斷氣源、管道設備放散、事故信息上報、請求外部支援等相關應急搶險處置措施,并對現場搶險人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遵守應急搶險作業規程,確保人員安全,不得違規違章作業。

  4.5 人員疏散

  指揮部決定進行大面積疏散時,由市公安負責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指導,保證有秩序疏散,人員密集場所要特別防止恐慌和擁擠踩踏等意外情況發生并采用廣播、音響設備不間斷發布疏散通知和疏散指令,如有燃氣泄漏,應明確告訴疏散指導人員、現場人員和公眾嚴禁明火,撤離前應熄滅所有火源、切斷氣源、關閉電源和電氣設備。設置集合地點應確保安全,并在集合地點設置顯眼的告示牌,方便疏散人員辨認。集合地點必須指派專人駐守,其職責除維持秩序、進行點名統計人數外,更重要的與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絡,以協助尋找失蹤人員及執行疏散指示。

  4.6 人員安全防護

  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按照現場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救援防護裝備;其他區域應急搶險人員應配置安全帽、防砸鞋等必要的防護用品;燃氣嚴重泄漏或著火產生大量煙霧時,可提醒疏散人員盡可能用濕毛巾或濕布、口罩等,防止吸入燃氣或有毒的煙氣。

  4.7 現場保護

  燃氣事故搶險救援處置結束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在燃氣事故調查小組有明確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現場。

  4.8 響應結束

  燃氣事故得到控制或隱患得到排除,被困人員、受傷人員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區域環境恢復狀況符合相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因素已經消除,需要解除應急狀態時,經專家分析會商并經現場監測評估無危害和風險后,現場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請求。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宣布應急終止指令,或由市應急指揮部授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4.9 信息發布

  解除應急狀態后,應向有關新聞媒體及周邊群眾發布信息。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信息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開展;一般等級事故由屬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展。信息發布內容要全面、及時、準確、客觀,力求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