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的建議

摘 要

2010年5月底,國家啟動天然氣價格改革,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解決我國天然氣價格機制中的問題。本次改革承前啟后,為明年推行天然氣價格機制總體改革方案

    2010年5月底,國家啟動天然氣價格改革,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解決我國天然氣價格機制中的問題。本次改革承前啟后,為明年推行天然氣價格機制總體改革方案打基礎。認真把握此次改革機遇,從理順價格政策和管理機制角度應對天然氣能源缺乏的矛盾,營造科學利用清潔能源的良好政策環境,對解決天然氣資源供需緊張矛盾,改善價格管理機制相對滯后的現狀尤為重要。
1 天然氣產業呈現快速發展、市場化運營的新特點
1.1 天然氣在低碳經濟發展和滿足民生需求中發揮重要作用
    按照我國能源發展規劃和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天然氣消費需求將在未來幾年呈爆炸式增長。2001年—2008年期間,我國天然氣消費量年均增長速度為15.4%,遠高于世界同期3%的平均增長速度。即使考慮進口天然氣后,國內天然氣供應仍然存在較大缺口。2008年和2009年國內天然氣供需缺口分別為30億m3和90億m3左右。“氣荒”現象時有發生。
    在為推進中部崛起提供清潔能源的同時,河南省天然氣終端消費市場也實現了快速發展。2009年河南省共消費天然氣15.2億m3,缺口3.15億m3。目前,省內十多個地市的天然氣消費快速增長,為推廣應用清潔能源、培育天然氣終端利用市場作出了積極貢獻。
    根據《河南省“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河南省大力推進天然氣的開發利用工作,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在“十一五”期間要提高至5.6%。未來五年,河南省經濟仍將持續高速增長,對天然氣清潔能源的需求也將迅速膨脹。天然氣在推動中部地區低碳經濟發展和滿足民生需求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1.2 城市燃氣行業率先在市政公用領域實現市場化改革
    2000年以前,河南省城市燃氣企業同全國一樣,由各地市政府出資,地方國有企業獨家經營,屬于事業單位或工廠制企業,領導干部由地方政府委派。城市燃氣行業呈現純國有化、本地化、福利性、氣源渠道分散等特點,燃氣公司定位于公用服務行業,主要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燃氣;并實行政府定價、低價定量供應原則,企業享受財政補貼。這種高度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市燃氣行業,處于“投資主體單一、高度計劃性、經營規模小、經濟效益差、沒有與氣源上游形成完整的產業鏈”的行業發展初級階段。
    城市燃氣行業率先在全國市政公用系統內實現市場化改革。2002年12月,國家建設部貫徹“十六大”精神,積極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的市場化改革,印發了《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城市燃氣行業在全國市政公用事業系統內率先開始市場化改革。各地城市燃氣企業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進行產權改革,各路社會資本競相進入城市燃氣行業領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國有資本一統天下、城市燃氣企業各踞一方的壟斷經營局面被徹底打破。各地市政府不再負責城市燃氣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實現了多元化投融資格局;城市燃氣出現國有資本(中央大型企業集團和地方政府)、民營資本、境外資本等諸多市場經營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城市燃氣行業實現計劃體制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依靠市場業務競爭實現成長和發展;同時,市場化改革取消了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定量供應等政策,但卻保留了政府定價、低價供應的價格機制和管理理念。
    河南省城市燃氣行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截止2009年,全省18個地級市燃氣企業已由全國性的華潤燃氣、新奧燃氣、中裕能源等3家大型燃氣集團及20家燃氣公司經營,其中國有5個城市,民營13個城市。各地市政府不再是燃氣公司的獨家投資者和決策者,市場不再由各地方國有企業獨家壟斷,政企合一的燃氣企業不復存在。目前,除了濮陽燃氣公司尚未改制外,河南省城市燃氣市場已形成央企、民營資本或外資各據一隅的局面。截止2009年底,全省天然氣民用管理戶數已達260萬戶,涉及人口800余萬,燃氣氣化率達到66.9%。
    城市燃氣行業推進市場化改革,多家原來虧損的國有燃氣企業導入新的經營機制,加大燃氣管網投資,大力拓寬燃氣應用領域,從單純為居民生活供氣向工業、商業、車用燃氣、冷熱電聯產等多個領域發展,天然氣產業鏈的終端用氣需求規模快速擴大。
1.3 市場化改革保障了城市燃氣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需求
    城市燃氣行業具有投資回收周期長、資金密集的產業特點。近幾年來,河南省城市燃氣企業不靠國家投資、不靠政府補貼,自行投資城市燃氣基礎設施建設,解決了各地市政府城市基礎建設資金困難問題。
    據初步統計,2000年至今全省城市燃氣企業形成城市燃氣基礎設施固定資產約90億元。如鄭州華潤燃氣公司通過上市融資,建設接收西氣東輸氣源的高中壓配套設施;投資1.3億元建設液化天然氣應急調峰站,使鄭州的儲氣能力達至11240萬m3;投資1.25億建設鄭東新區燃氣基礎配套設施;自2000年至2008年投資約5.9億建設全市燃氣管網設施等等。2010年鄭州華潤燃氣計劃總投資約2.58億元,建設西北四環管線工程、四港聯動大道天然氣管道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
    城市燃氣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有效解決了各地市政府城市基礎建設資金困難問題,適應了我國和中部地區急需引進清潔能源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戰略要求。
2 天然氣產業鏈在氣源供應、價格機制方面出現新問題
2.1 西氣東輸工程催生我國天然氣產業鏈
    2003年以前,我國各地市燃氣公司的氣源大多是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沒有跨省際的管道天然氣氣源。2004年初,隨著西氣東輸一期工程全線貫通以及陜京一線、二線、忠武線等跨地區管道建成投產,中石油中石化開發的天然氣送往各地,管道天然氣迅速取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為城市燃氣行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氣源保障,西氣東輸沿線出現了一大批新生的城市燃氣企業。中國天然氣上游產氣、中游送氣、下游銷氣的上中下游產業鏈格局初步形成。
2.2 氣源供應和購銷價格實行商品交換的市場機制
    在城市燃氣市場化改革和天然氣產業鏈形成后,天然氣作為商品進入生產生活消費領域。燃氣公司在從上游購買氣源、向用戶銷售燃氣的經營中,實行等價交換的市場機制,與上游生產商及中游管道輸送企業簽署市場化的“照付不議”供銷合同,每周結算付款,其間并沒有任何政府補貼的福利性質成分。近幾年冬季,各地合同氣量不能滿足用戶需求,發生全國性氣荒,各地燃氣公司采購高價的LNG、CNG補充氣源保障民生。此次天然氣價格改革,國家取消了價格“雙軌制”,徹底剝離了占量極小的計劃氣成分。
2.3 城市燃氣行業的保障功能與上游供氣、定價存在脫節
    天然氣具有不易儲存、只能即時管道輸送的特性,上中下游形成產、輸、銷高度關聯的產業鏈。因為我國在實行油氣生產國家壟斷、天然氣價格機制分段管轄,致使城市燃氣的供氣保障功能與上游氣源供應、燃氣定價存在脫節矛盾。
    城市燃氣的供應保障功能受到上游生產和傳輸的制約。我國天然氣的上游生產、中游長輸管道以及LNG(液化天然氣)海上運輸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企業集團掌握。上游的生產能力、中游的傳輸能力決定了對各地的氣量供應規模。而作為下游,城市燃氣面對已有的和潛在的終端消費市場需求,企業首先要與城市發展規劃保持同步,在沒有用戶的區域也要先行投入巨資,建設城市燃氣基礎設施;同時需要無條件的保障整個城市各類用戶的安全、平穩的氣源供應。下游與上游產氣、輸氣的自主性之間存在嚴重的脫節。
    分段管轄的價格機制不能實現上下游價格同步變動。我國的天然氣價格管理體制是分段管轄,天然氣從產地到城市的門站價由中央政府制定,各地市的天然氣終端銷售價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作為產業鏈的最末端環節,各地城市燃氣企業面對的是最終消費者,其銷售價格包括著產業鏈上中下3個環節的成本。但目前我國對這3個環節實行不同的價格管控方式。上游生產環節的價格隨國際能源的市場價格而變動,能夠反映氣源企業的實際生產成本,基本符合市場化的定價原則。而下游城市燃氣行業的銷售價格采取各地政府定價,甚至居民用氣價格仍帶有濃厚的福利色彩,不但無法反映實際成本,還經常滯后調整。
    為保證天然氣總量平衡,中央政府關注國內天然氣市場價格,要應用市場經濟手段,促進國內天然氣市場價格與國際氣價接軌。此時,天然氣完全是能源的商品化屬性。國家決定上游價格調整時,上游氣源企業一個價格變動通知,下游城市燃氣企業就只能全部接收;但是在地方政府調整各地城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時,地方政府關注的是民生和社會穩定等政治因素,此時,天然氣成為影響百姓生活、涉及社會大局穩定的公用事業產品,其商品化的屬性被淡化。地方政府對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慎之又慎,擔心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接受漲價的心理承受力,往往幾年內不批準調價。位于天然氣產業鏈下游的城市燃氣價格調整,出現了不能隨上游價格變動的嚴重滯后,價格調整難以到位,城市燃氣企業銷售天然氣出現價格倒掛,嚴重影響了企業經營效益。
    這種上游氣價由中央政府隨市場化調整、下游氣價被各地政府嚴格管控的價格管理體系,與我國煤電行業價格管理模式中“市場煤、計劃電”的商品屬性定位混亂現象十分相似。
3 天然氣面對可替代能源競爭的新局面
    經濟杠桿決定能源產品供求關系。天然氣具有經濟、方便、清潔,以及高熱值和安全等特點,必將成為近幾年甚至十幾年低碳能源利用的主導,國家也制定了天然氣利用政策,推廣普及天然氣的應用。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能源產品之間的可替代性不斷增強。決定能源產品供求關系的是經濟規律、是價格杠桿。
    天然氣面臨替代能源的競爭。不論是居民生活還是工商企業生產、以及車用燃料等所需能源,天然氣都面臨電力、燃油、燃煤、液化石油氣等替代能源的競爭,具有較強的可替代性。根據近幾年對河南省居民家庭月均生活(炊事熱水)用氣調查,居民家庭除安裝天然氣灶具外,多數還有電飯鍋、電磁鍋、微波爐等家用電器,居民日常炊事熱水大多是氣、電共用,居民家庭每戶月平均用氣為13m3;工商業企業生產一般是燃料油、電力、煤炭、燃氣(天然氣、液化氣、煤制氣、沼氣)多種能源共用,使用天然氣的汽車也都具備油氣轉換的“雙燃料”功能,各類燃氣用戶以各種能源的性價比決定取舍,價格因素起決定作用。
    各類能源的可替代性削弱了對天然氣的依賴性,也大大降低了居民生活對天然氣的依賴性。天然氣的競爭已經不光在同類企業之間,更廣泛存在于其他可替代能源之間。
4 燃氣行業經營政策環境亟待改善
    與東部地區相比,河南省存在人均產值低、城市化進程相對緩慢、經濟發展總水平不高等問題;與東部地區燃氣企業相比,河南省燃氣行業的經營政策環境存在氣源缺乏、價格偏低、價格管理觀念滯后等問題,全省天然氣價格水平已遠遠落后于全國同類省市地區。
4.1 河南省天然氣氣源需長輸管線運送,購氣價格較高
    我國天然氣主要產自新疆、四川、陜西、內蒙等地區,而湖北、湖南、浙江、江蘇、安徽、河北、河南等省市均為非氣源地。河南現有西氣一線貫穿境內,但上游企業因河南購氣能力偏低而不愿給河南省計劃外供氣,導致全省天然氣供應長期緊張,冬季經常發生“氣荒”;河南天然氣主要依靠西氣東輸一線、鄂爾多斯氣等長輸管線輸送,部分地市使用沼氣、液化氣等氣源,也需巨資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冬季還要購買LNG、CNG等高價氣源。根據河南省成本監審隊審核數據,全省購氣價格為1.98元,整體購氣成本較高,居全國中上水平。
4.2 河南省配氣價格較低
    城市燃氣綜合銷售價格由購氣價格(綜合門站價)和配氣價格兩部分組成。配氣價格即燃氣公司經營總成本加稅金加投資收益。
    2010年6月1調價前,2009年全國居民用氣平均配氣價格為0.45元/m3,上海0.91元/m3,武漢0.62元/m3.濟南0.94元/m3,長沙0.95元/m3;河南省平均配氣價格不足0.2元/m3,而鄭州市僅為0.12元/m3。在全國中處于較低水平。
4.3 河南省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偏低
    此次調價前,全國其他非氣源地平均居民銷售價格約為2.4元/m3,而河南省平均居民銷售價格為1.83元/m3,為平均值的76.25%。
4.4 價格管理觀念滯后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對天然氣價格的控制停留在“燃氣是居民公共福利產品”的計劃經濟傳統觀念,在煤炭、電力、燃油、液化石油氣等能源漲價時,甚至在管道天然氣上游多次漲價的情況下,仍然嚴格控制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不許調價。片面地認為只要漲價就是“與民爭利”,就是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就會“不穩定”。全省許多地市天然氣銷售價往往是幾年才調整一次,且只能順調一部分。其間的成本全部由城市燃氣企業承擔。如鶴壁市1.70元/m3的民用氣價自2002年至今未調,焦作1.60元/m3的民用氣價自2004年至今未調,平頂山、安陽、許昌等市1.80元/m3~1.86元/m3的民用氣價自2006年至今未調:鄭州市1.60元/m3的民用氣價在8年未調的情況下,2009年2月終于上調0.3元/m3,但當年4月上游門站價再次上調0.20元/m3,此部分調整額亦抵消殆盡。2010年6月1日上游漲價后,在居民氣價未調整前,全省城市燃氣企業需再次承擔每月約1200萬元的滯后成本壓力。
    城市燃氣行業的成長和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政策環境支持。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即使燃氣企業的供氣保障、安全服務等措施十分完善,仍然無法消化成本壓力,無法走出成本倒掛的困境。
不按市場規律運作,導致各地的燃氣企業在經營環境、價格管制、盈利能力等方面缺乏競爭力。近年來,個別地市的燃氣公司不但沒有做強、做大,還陷入了無力投資燃氣基礎設施建設、無力購買氣源的困境,城市供氣規模萎縮、當地居民無氣可用,群眾生活和工商業用戶退回到燃煤、液化氣時代。近幾年來外地燃氣企業紛紛來中部地區跑馬圈地,許多燃氣企業經營困難,不斷被各類社會資本收購兼并,更無一家城市燃氣企業走出省外拓展業務市場。燃氣價格政策環境已對城市燃氣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極大地負面影響。
    作為能源行業,燃氣企業不但沒有成為國有企業發展的亮點,有些反而成為地方經濟的負擔,應引起我們對城市燃氣行業發展深層次的思考。
5 關于推動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的建議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曹司長最近指出:“此次價格改革,要正確引導輿論方向,向廣大消費者傳遞以下兩方面的信息:一是無論是與可替代的能源價格相比,還是與國外的天然氣價格水平相比,我國的天然氣價格水平總體上都是偏低的;二是我國的天然氣價格不可能長期維持在一個偏低的水平。”
    2009年冬季的全國性氣荒使國家加快了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進程,也為我們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促進合理利用清潔能源,實現天然氣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敲響了警鐘。
    縱觀天然氣產業快速發展和市場化運營的新特點,面對天然氣產業鏈在氣源供應、價格機制方面出現的新問題,我們應該堅決貫徹國家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戰略部署,理順價格關系,引導和優化資源配置,保證天然氣生產供應,促進能源產業科學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順利推進。
5.1 確立“實現燃氣企業與政府、與社會、與用戶共贏”的改革指導思想
    價格改革是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天然氣價格改革要圍繞國家促進節能降耗、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在理順價格的同時,建立體現差別化、季節性、節能環保的價格機制,以及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合理比價機制,力求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燃氣企業與居民是互為依存的利益共同體。作為百姓“開門七件事”的第一要素,城市燃氣企業的產品服務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廣大居民是城市燃氣企業的主要用戶,燃氣公司與居民用戶是互為依存的利益共同體,絕不是“你榮我損、我虧你贏”的利益對立面;只有燃氣企業實現科學健康發展,才能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才能履行保增長、惠民生的企業歷史使命;反之,燃氣企業經營困難、虧損倒閉,居民則無氣可用,地區經濟發展也缺乏清潔能源供應保障。
    價格改革是利用清潔能源建設低碳經濟的需要。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摒棄城市燃氣僅僅是服務居民生活的傳統觀念,將燃氣作為服務地區經濟發展、推進中原崛起的戰略能源資源;不僅要使其具有存活能力,更應增強和發揮清潔能源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總之,通過建立科學的價格機制,打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既不讓燃氣企業為追求利潤而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也不讓燃氣企業無利可圖而喪失經營開發燃氣市場的積極性,將公用事業的公益性最大化和燃氣企業的經營積極性結合起來,實現燃氣企業與政府、與社會、與用戶共贏。
5.2 確立“天然氣是商品,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價格機制改革理念
    城市燃氣企業提供的天然氣和服務產品是完全市場化的商品,國家在推進價格機制改革中也確立了運用價格杠桿調節供需、優化資源配置的改革理念。
    在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過程中,應積極面對燃氣行業已經市場化的現實,堅持按市場規律辦事,充分發揮價格的導向和調節作用,及時反映市場供需和能源市場的形勢變化,及時傳遞市場價格信號,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之間的價格關系,合理運用行政調節手段,確定合理的銷售基準價格,建立聯動定價機制,推行季節價、階梯價。積極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緩解燃氣供求矛盾,促進天然氣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節約使用,防止“氣荒”再次發生,保證天然氣穩定供應,確保城市能源供應安全。
5.3 確立“盡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與國家價格改革同步推進”的改革方針
    此次調整天然氣價格是落實國務院關于繼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改革的起步年,對于今后繼續推進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在2010年6月份的天然氣價格改革會議上,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分步實施價格調整丁作的策略,首先要縮小國產氣和進口氣價差;繼而推出天然氣價格改革整體方案。2011年,中亞氣(西氣東輸二線)將大規模向國內供氣;今年進口的高價中亞氣暫按國產氣價格執行,明年國家將出臺天然氣價格改革整體方案,進口中亞氣價格將會大幅抬高。
    近幾年來,上游氣源單位多次漲價,而各地已多年未調整天然氣居民銷售價格。通過此次價格改革,及時疏導一些積累已久的價格矛盾,既可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抑制高耗能行業過快發展;又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如果此次價格改革僅作微調,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則不能實現推進價格改革第一步的目標。雖然表面上滿足了暫時性的穩定需要,卻損害了引進清潔能源保障經濟發展的長遠大計,給明年及未來的價格體制全面改革積累更大的壓力,形成更大的不穩定隱患。
    只有建立科學有效地價格聯動機制,盡快合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才能落實國家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精神,實現與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進程同步,使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管理機制適應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需要,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低碳經濟建設提供充裕的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