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調整的通知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咨詢及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要求,現將我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調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計稅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川建造價發〔2016〕349號)調整如下:
(一)附件調整
附件第四條調整辦法,第(一)條15定額調整,第6款中稅金:“銷項增值稅按稅率11%計算,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銷項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銷項增值稅按稅率10%計算,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銷項增值稅稅率10%”。
(二)附件2調整(詳見附件)
(三)有關說明
未調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四川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川建造價發〔2016〕349號)執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標準(一般計稅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建發〔2017〕5號)執行。
二、增值稅簡易計稅
(一)增值稅實行簡易計稅的15定額調整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等有關政策通知,15定額費用、費率調整如下:
1.以“元”為單位的費用調整
2.以“費率(%)”表現的費用標準調整
(1)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標準(簡易計稅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建發〔2017〕5號)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表(簡易計稅法)調整后的標準如下:
(2)調整后的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
(3)定額材料基價調整系數
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時,對直接使用定額材料基價計價的材料,依據下列綜合調整系數進行調整。
注:其他購進材料稅率或征收率定額材料基價不調整。
(二)材料預算價格(信息價)的計算方法
1.材料價格計算公式
材料單價=[(材料原價+運雜費)×〔1+運輸損耗率(%)〕]×[1+采購保管費率(%)]。
2.材料價格包括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采購保管費等。其中,材料原價按本通知附件《材料分類及適用稅率表》進行計算,運雜費均按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率10%進行計算。
三、相關事項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切實做好各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順利、有序推進。調整過程中若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廳省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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