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 DB29-22-2013

摘 要

天津市住宅設計標準 DB29-22-2013

7 住宅設施

7.1 陽臺和空調室外機擱板

7.1.1 每套住宅宜設陽臺或平臺。套型陽臺面積應符合以下規定:套型總建筑面積小于等于90.00m2時,套型陽臺面積不大于3.00m2;套型總建筑面積大于90.00m2時,套型陽臺面積不大于4.00m2

7.1.2 陽臺欄桿設計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7.1.3 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

7.1.4 陽臺宜采用封閉陽臺和實體欄板。

7.1.5 頂層陽臺應設不小于陽臺尺寸的雨罩,各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臺應設分戶隔板。

7.1.6 開敞陽臺、雨罩均應做有組織排水措施,開敞陽臺排水與屋面排水應分別獨立設置,雨罩及開敞陽臺應采取防水措施。

7.1.7 當陽臺設有洗衣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專用給、排水管線及專用地漏,陽臺樓、地面均應做防水;
    2 陽臺應封閉,并應采取保溫措施。 

7.1.8 住宅的每個臥室、起居室(廳)均應合理設置空調室外機擱板,擱板宜設在與本戶外窗相鄰的建筑外墻上,其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能通暢地向室外排放空氣和自室外吸入空氣;
    2 在排出空氣一側不應有遮擋物;
    3 擱板尺寸應滿足空調室外機安裝和維護的要求,窗開啟扇與百葉等裝飾物的開啟方向不應影響擱板的使用;
    4 安裝位置不應對室外人員形成熱污染;
    5 空調冷凝水應有組織排放,冷凝水管與雨水管應分別獨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