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氣荒現象看天然氣的市場發展與供氣調峰

摘 要

本文根據近幾年發生的“氣荒”現象,分析了造成天然氣缺口的主要原因,探討了在天然氣的市場發展中解決供氣調峰缺口的措施,提出了減緩“氣荒”的相關建議。

摘要:本文根據近幾年發生的“氣荒”現象,分析了造成天然氣缺口的主要原因,探討了在天然氣的市場發展中解決供氣調峰缺口的措施,提出了減緩“氣荒”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氣荒;調控;價格體制;彈性需求;剛性需求;調峰儲備;消費結構
Analysis Natural Gas Market Expand and Gas Supply Peak Stabilize from Phenomenon of Gas Lack
Wuhan Gas & Heat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Hubei,Wuhan(430020)Xiao S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sis main reason of gas Natural lack from phenomenon,Investigate the measure of stabilize peak gas supply in the time of market expand,Give some proposes on reduce quantity of gas lack.
Keywordsgas lack;adjust and control;price system;elastic demand;rigid requirements;reserve of Supply peak;consumption structure
    2009年冬季各地天然氣量缺口增大,一些城市燃氣紛紛告急,幾個大城市氣荒的報道已多次上了央視《新聞聯播》,新浪網財經板塊也專門開辟了一個題目是《多地氣荒》的專欄,專欄首頁是大幅字幕“我國多個城市出現天然氣供應緊張”,全部是各地天然氣供應的動態報道以及分析評論,可見天然氣供氣緊缺已經對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是關系到民濟民生的問題。
    “中國能源緊缺”叫了好多年,好像到現在才是“狼終于來了”。其實天然氣冬季供氣緊張問題就如電力缺口造成的電荒一樣一直都存在,前幾年也偶有報道,只是當時各地的天然氣供應量還不大,影響也沒有這么深遠。當冬季天然氣供應的缺口一旦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時,就會難以融化和消除,如不采取措施,以后還會愈演愈烈。如何解決需要我們理性地思考,仔細的反思。
1 冬季天然氣供應的缺口原因分析
    天然氣氣荒發生在冬季,實際上是天然氣供應中季節用氣不均衡引起冬季供氣缺口過大,而季節調峰能力偏弱引起的現象,其實在天然氣市場發展中“供需矛盾”是一直存在的,無法徹底解決,只能盡量減小矛盾,將供需矛盾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天然氣供需矛盾之所以激化程度大,有著較多的因素影響。
1.1 國家能源政策的調控問題
    盡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7年8月30日出臺了《天然氣利用政策》,給出了天然氣利用的發展順序,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等4大類,在天然氣供需矛盾變化時,應適時進行調整。
    (1) 將天然氣汽車列入了優先類,筆者認為有待商榷,壓縮天然氣汽車屬于環保但不節能的用戶,宜列入允許類,對各城市CNG汽車的保有量宏觀進行控制,將其控制在總量的四分之一,特別是共用性質的汽車(如公交車和出租車),現在由于天然氣作為汽車燃料明顯低于燃油,出租車車主或公司出于趨利的考慮,大量改裝為雙燃料,而改裝技術還存在一些問題,據調查改裝后的出租車再轉換燃油時,耗油量會比改裝前增加10%~20%,雙燃料出租車都不愿短期改用燃油,于是出現了加氣難和出租車罷運的社會問題。各城市應考慮對出租車和公交車改裝天然氣汽車的總數進行控制,一方面可以減小天然氣調峰的壓力,另一方面也能積極推行國家的環保節能政策。
    (2) 分戶式采暖用氣被列入了允許類,宜調整到限制類。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環境舒適度的要求越來越高,分戶式采暖用氣量逐年升高,這部分的能耗量很大,其與國家的節能政策也有相悖之處,特別是在冬季氣溫較低時是其用氣的高峰,其與居民生活用氣管道連在一起,且用戶分散不宜控制,給天然氣的冬季供應帶來很大的壓力。這類用戶的發展宜進行控制,考慮到其用氣時間僅在冬季的幾個月,能否對于有這類需求的用戶推行集中采暖或燃油型壁掛爐,或者能否對采暖用氣價格提升而有別于普通用氣價格,進行限制發展。
1.2 天然氣價格體制的問題
    國家和各省市物價部門對天然氣價格管的過死。這些部門又缺乏對天然氣供氣工藝和成本很清晰的專業人員,在制定天然氣價格體系時不太合理,例如高壓供氣和中壓供氣的價格沒有考慮天然氣壓力是一種能量的因素,將高壓供氣價格定的比中壓供氣低很多,是一些用戶本身需要的天然氣供應壓力很低卻要求高壓交氣,浪費了壓力能源和提高了安全供氣風險,也減弱了高壓管網儲氣調峰的能力;對天然氣用戶的供氣價格中沒有考慮調峰的成本,不均衡用氣的價格比均衡用氣用戶的價格還低,一方面對均衡用氣的用戶不公平,另一方面也無形增加了供氣調峰的壓力。
    物價部門宜理順天然氣供應的價格體系,根據國家天然氣利用政策采用區別氣價,使價格體系更為公平合理。目前國外較為流行的“兩部制”價格體系,體現了均衡用氣與不均衡用氣的價格差別,利用價格杠桿的作用可以平抑調峰的供氣峰值。制定氣價的上限,物價部門履行監督的職能,讓供氣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峰谷和峰值差別氣價,利用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平抑調峰壓力。
1.3 市場發展與供氣額度問題
    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公司為保障管道建設投資的回收,過于注重推行“照付不議”條款,在合同中過分強調下游公司的“照付不議”職責,而對自己應該履行照供不誤的職責弱化,使下游公司承擔較大的壓力,在發展用戶時急于完成年度供氣額度而缺乏整體的用戶發展規劃,上游公司將供氣額度全部簽售或超簽超賣,使供應量遠遠小于需求,成為完全的賣方市場,政府部門負責人、甚至省長市長出面向上游公司要氣,然后上游公司拆東墻補西墻調撥一點稀缺的額度以解燃眉之急。
    根據前蘇聯在天然氣長輸管線運行的經驗,一般將沿線沒有地下儲氣庫的長輸管網可調系數確定為0.85,即可銷售的額度應控制在可輸送量的85%,有15%的可調節量。但像目前沒有建設地下儲氣庫的忠武線,但其簽售額度已超過95%,可調節量小于5%。
    作為上游公司在簽售供氣額度時沒有預留適當的調峰預留量,使其峰值供應的調節能力大大減弱,在天然氣供應額度稀缺的環境里還提出了“以資源換市場”,有背景的公司各顯神通紛紛通過關系從上游公司的總部拿到了或多或少的供氣資源額度,是天然氣市場變得更加無序化,而供氣額度與供氣調峰的保障能力完全不相匹配,冬季供氣調峰缺口增大。
1.4 季節調峰的責任問題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中的6.1.4條款中規定“采用天然氣作氣源時,城鎮燃氣逐月、逐日的用氣不均勻性的平衡,應由氣源方(即供氣方)統籌調度解決。需氣方對城鎮燃氣用戶應做好用氣量的預測,在各類用戶全年的綜合用氣負荷資料的基礎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氣量計劃。”6.1.5條款中規定“在平衡城鎮燃氣逐月、逐日的用氣不均勻性基礎上,平衡城鎮燃氣逐小時的用氣不均勻性,城鎮燃氣輸配系統尚應具有合理的調峰供氣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2確定城鎮燃氣輸配系統的調峰氣總容量時,應充分利用氣源的可調量(如主氣源的可調節供氣能力和輸氣干線的調峰能力等)。采用天然氣做氣源時,平衡小時的用氣不均所需調峰氣量宜由供氣方解決,不足時由城鎮燃氣輸配系統解決。”
    將調峰的責任直接推給了供氣方(上游公司),只明確了下游公司預測計劃的職責,但沒有起在供氣調峰中應有平抑峰值的職責,下游公司把季節調峰的責任推給了上游,所以可以不考慮市場的用戶結構,隨意發展,使用氣的季節不均衡系數越來越大,造成上游公司也沒有能力來解決。
1.5 供氣用戶結構的問題
    作為城市燃氣公司在發展用戶需要根據與上游公司簽定的年度合同以及承諾的調峰,確定自己的總體用戶發展規劃和分年度發展規劃。城市的用氣調峰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發展用戶的結構,不同的用戶有著不同的用氣規律,其對用氣調峰的需求差異較大。很多城市天然氣公司在市場發展時,沒進行系統的市場分析,并將總氣量對各類用戶的發展規模進行分配,對一些對供氣調峰影響較大的用戶類型設置發展上限,并在上限的80%設置報警,可以讓燃氣公司在市場發展時能夠做到心中有數,不能有目的進行總體控制。
1.6 天然氣市場的管理和運作體系不完善
    企業和用戶趨利的考慮造成發展的極端不平衡,政府在用戶發展和規劃布局方面沒有進行宏觀上的控制和把握,各類天然氣經營企業對天然氣的供應和銷售缺乏成熟的經驗,國家在大力發展天然氣管網初期,只是照搬了國外的一些規則和經驗,沒有結合實際國情和完全消化,政府與取得城市天然氣特許權的企業之間沒有達到默契,政府對于一些應該管的方面沒有嚴格把握和控制,而對于有些方面又管的過死,沒有理清各自的責任。這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實踐和摸索,逐步健全相關的政策,并完善貿易交割的規則和體系。
1.7 采暖調峰需求被放大
    在天然氣市場發展初期,為了完成“照付不議”的合同氣量,許多用于采暖的鍋爐和壁掛爐都被發展為天然氣用戶,在市場發展初期價格機制的不合理,調峰缺口由于采暖用氣所占的比例原因而被放大,當一旦市場成熟后,天然氣的價格也趨近合理時,許多用氣的彈性需求會被慢慢剔除,回歸到理性的剛性需求。
2 解決方法
2.1 通過立法對市場進行規范、對天然氣供應鏈條上各方的供氣調峰責任進行明確劃分
    需要明確的概念:
    很多城市燃氣公司將中石油在供氣合同中提出的最大日量倍數與《城鎮燃氣設計規范》中的月高峰系數混淆為同一概念,其實不然。最大日量倍數是指全年中最大的H用氣量與年平均日用氣量之比,月高峰系數Km是指計算月的平均日用氣量與年平均日用氣量之比,日高峰系數Kd是指計算月中的最大日用氣量與平均日用氣量之比,可以看出供氣合同中的最大日量倍數實際就是月高峰系數Km與日高峰系數Kd的乘積。根據城市燃氣的歷史資料統計,一般月高峰系數Km一般取1.1~1.3,日高峰系數Kd一般取1.05~1.2,則最大日量倍數取值范圍應為1.155~1.56。
    國家需要立法規定上下游公司簽訂的供氣合同中明確最大日量倍數的范圍,如果日量倍數確定的太高,上游公司難以承擔季節調峰的氣量,而日量倍數確定的太低,下游公司的季節調峰氣量缺口無法解決,建議將保證的最大日量倍數宜確定為1.3左右。超出的部分應采用門站交氣價格加倍或由城市自行解決。
    中石油從2006年起就已進行了兩部制費率改革試點——陜京管道輸氣系統就是實行的兩部制費率。筆者曾仔細研究過中石油在忠武管線運行初期準備推出的“兩部制”氣價的計價原理和方式,將管輸費分為輸量費和輸能費。輸量費是貨主按實際輸氣量支付的費用,根據季節或氣候變化及輸氣的距離有所不同,輸能費則是一筆固定費用,根據輸氣委托方要求管道公司為其預留的輸能總量而定,不管實際是否輸送了天然氣或輸氣量是否等于輸能預訂量均要支付,在這個價格體系中采用輸能費以最大日量倍數為1作為基準,最大日量倍數要求越大,輸能費也相應增大。“兩部制”的價格體系能有效地平抑峰值,宜盡快推行,但輸能費以最大日量倍數為1作為基準過于苛刻且不合理,逃避了上游應承擔的季節調峰責任。建議將作為輸能費基準最大日量倍數確定為1.3,這樣既能體現上游的責任,又能使下游用戶努力均衡用氣以避免門站交氣價格總體上升。
2.2 政府應對城市的用氣市場進行宏觀的監管和調控
    每個城市的政府應重視能源規劃,特別是天然氣利用的發展規劃,天然氣利用的發展市場進行監管和調控,對各類型天然氣用戶發展的比例上限進行控制,與年度的氣量額度和城市自有儲氣調峰能力結合,每年修訂用戶發展優先順序,指導物價部門合理利用價格杠桿的調整,明確當年的用戶發展導向。
    由于很多城市為了引入競爭,除了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明確1至幾家外,對CNG加氣站的經營也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多家公司經營,由于CNG與燃油同比價格明顯偏低,CNG車輛急劇增多,特別是改裝了大量的公交車和出租車,管道燃氣公司無法控制CNG的發展規模,造成CNG的發展速度過快,而且無序,公共交通車輛的用氣量也是季節調峰缺口的一部分,一旦出租車罷運造成社會影響極大。
    政府應加強宏觀管理和控制,制定詳細的天然氣市場發展規劃和準則,力求將爭取到的天然氣供氣額度用在對城市發展最有利的地方,避免盲目開發市場,確保市場有序發展。
2.3 加強對用戶側的管理,理順用氣結構
    (1) 對發展用戶市場應制定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的發展規劃,設置專門部門研究用戶市場以及城市本身具備的供氣調峰能力,確定較好的用戶比例結構,并每年對用戶發展戰略方向提出調整建議。
    (2) 合理開發用氣市場發展用戶市場時不僅要關注年度的用氣額度,還應準確預測高峰小時的額度和調峰需求。用戶發展要有序,在復核用戶的年度用氣計劃時,應同時復核最大日用氣量和最大小時用氣量,有很多燃氣公司在發展市場是比較盲目,發展了許多季節性復核用戶和不均衡用戶,導致年度的供氣額度還富裕很多,但小時供氣的能力早已超出了。
    (3) 有意識地發展和培育一定比例的緩沖用戶,可以提高自我應對調峰缺口的調節能力。在發展市場時需要尋找緩沖用戶,使這些緩沖用戶的用氣量在整個供氣量里占有一定的規模,比例越大,自我調節能力就越強。當然由于緩沖用戶的用氣價格要低于普通用戶,比例太大會影響燃氣公司的效益。
    (4) 對現有用戶的用氣量和用氣規律進行摸底收集,建立主要用戶的信息檔案,記錄各類用戶用氣量隨天氣溫度以及產品市場變化的關聯信息變化的情況,繪制年度、月度和日的用氣量變化曲線,通過曲線疊加測算調峰需求,這不但對準確完成上游公司要求的日指定、周指定和月指定的氣量有幫助,還能根據用氣量隨氣溫變化的規律預測極端天氣狀態下的供氣缺口,提前進行準備。
    (5) 爭取物價部門的授權,對不均衡用戶的氣價確定一定的調整空間,合理使用價格杠桿實行一定時期內的價格下調,增加某類用戶的比例,豐富用氣結構,提高自我平衡能力。
2.4 分解調峰總量
    采用適當方式多途徑解決小調峰需求,分別解決比集中解決容易,對調峰總量分析研究,適當剝離一些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平抑或解決的調峰氣量,避免調峰總量無限增長,讓上游公司也無法解決。通過恰當的方式分解,將調峰總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也能適當降低調峰供氣的成本。
2.5 建立一定規模的自有調峰儲備
    調峰不能全部依賴上游,上游公司可以承擔的最大日量倍數一般都在1.3左右,不可能無限放大,超出上游可以承擔的調峰氣量以外的供氣缺口,城市燃氣公司應具備一定的調峰儲備,而且如果下游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調峰儲備,根據“兩部制”價格體系,輸能費會隨要求的最大日量倍數增大而增大,這樣會無形地提高門站交氣價格,減少了城市燃氣公司的利潤空間。
2.6 有效地利用價格杠桿平抑峰值
    推行天然氣季節性差價,可根據城市供氣峰值和峰谷情況,進行價格浮動,對于允許浮動的上浮和下浮幅度控制為5%,上浮時間為冬季,下浮時間為夏季,由企業提出申請政府批準,政府應設置專門部門對價格浮動的操作進行研究和監管,減小供需矛盾,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剔除彈性需求,降低天然氣用氣量的峰谷差值,利用有限的調節能力和儲備滿足天然氣市場的剛性需求。
2.7 發揮緩沖用戶的作用
    緩沖用戶與可中斷用戶在概念和定義上容易混淆,在天然氣市場發展時很多城市燃氣公司在把所有的用戶都簽成中斷用戶,規避由于各類原因停氣造成用戶損失的責任,或者作為冬季用氣高峰時都可以中斷供氣減少供氣缺口的依據,將可中斷用戶只作為可以臨時停氣的對象,其與緩沖用戶有著差別,其實緩沖用戶是時調峰、日調峰和季節調峰的一種重要輔助手段,這類用戶用氣一般用氣量較大,比正常用氣的用戶價格低(接近成本),但其作用是削峰平谷,應為機動用戶,比可中斷用戶起停用氣更為頻繁,其在整個供氣量宜占到20%~30%的比例為好。
3 相關建議
3.1 儲氣調峰問題需要未雨綢繆,提前預測和準備
    盡管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內的用氣需求從國外(哈薩克斯坦等)引入天然氣氣源,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也積極部署天然氣大型輸氣干支管網的建設,有些城市對天然氣供應對氣荒問題的解決持樂觀態度,認為新的氣源到了,調峰缺口就解決了,只要有新的氣源接入城市就能解決供氣調峰的問題,其實新的天然氣氣源到來不可能只作為調峰儲備,同樣會發展市場,又會產生供氣不均衡的調峰需求,必然會出現新的調峰缺口,多種氣源只能保障天然氣供應氣源的安全可靠性,并不能解決供氣調峰問題,天然氣供氣與需求的矛盾會長期存在,只有發展成熟的市場和建立完善的供氣調峰體系,才能真正緩解季節調峰的壓力,應對調峰需求作出準確預測,提前做好準備和應對措施。
3.2 氣價應能體現公平和劃分安全應急儲備與調峰儲備的區別
    目前的天然氣銷售價格設置和構成不盡合理,要么是將所有調峰成本均攤到每立方米天然氣上,要么就是僅根據用氣規模的大小或者交氣壓力的級別確定差別氣價,調峰成本主要被用氣量較小的用戶承擔。這樣定價一方面有失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鼓勵用戶自我平抑峰谷差值的積極性。安全應急儲備的投資和運行成本可以分攤到每立方米天然氣單價上,但應將緩沖用戶除外,而調峰儲備的投資和運行成本應根據小時不均衡、日不均衡和季節不均衡的程度的相應級別分攤不同的比例到氣價中,這需要物價部門和天然氣供應企業通過仔細研究,科學合理地制定。
3.3 盡快推行兩部制的貿易交割計價方式、完善能源消費結構
    天然氣的價格往往會與原油價格進行比對,其定價也會考慮其它能源價格的關聯影響,目前LNG、CNG的價格都會分別比照原油和燃油的價格制定。如果將天然氣的售氣價格的結算單位改為熱量單位,一方面價格體系可以與國際接軌更加趨近與公平合理,另一方面能量計量也為將來天然氣售價與石油價格比對聯動打下基礎。應豐富能源消費結構,通過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讓季節性用氣的用戶(如采暖用戶)主動選擇其它能源替代,有利于通過各類能源市場價格的自然波動變化平衡供需矛盾。
    兩部制計價方式可以提高用戶自我約束調峰需求的積極性,降低峰谷的差值,剔除部分彈性需求,使調峰缺口趨近理性的剛性需求。
 
(本文作者:肖嵩 武漢市燃氣熱力規劃設計院 43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