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現行燃氣及電力行業規范研讀,提出老小區燃氣工程中樓前架空燃氣管與樓前“架空電線”安全距離適用規范,為老小區燃氣工程設計及施工提供相關參考。
關鍵詞:樓前架空燃氣管;樓前“架空電線”;安全凈距;適用
1 前言
老小區燃氣工程改造一直存在設計方案選擇難、施工中經常遇到不可預見的協調問題、居民對安全的憂慮等問題。由于老小區地下管網的資料缺失、現狀較差等因素限制,小區庭院管樓前管普遍采用架空管設計,減少了日后施工中與地下上下水、污水等可能發生的交叉。然而在施工中不可避免要處理其它架空管線(如:強電居民配電線路,弱電各種視訊電纜)的安全間距,如何依據相關規范確認樓前架空燃氣管線與沿樓靠墻敷設架空電線的安全間距,居民及一些專業設計人員存在不同意見。
本文依據燃氣規范及相關電力規范條文,對此問題做一個全面分析。
2 用戶供電系統及相關名詞解釋
居民供電系統由1O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通過接戶線,再由進戶線進入用戶室內。所有的配電線路應有桿塔結構作為支撐。
架空電力線路(overhead power line):定義為“用絕緣子和桿塔將導線架設于地面之上電力線路”; (引自GB50061—2010《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規范總則2.0.2術語解釋)
接戶線:定義為“10kv及以下配電線路與用戶建筑物外第一支持點之間的架空導線”(引自DL/T52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范》14.0.1條目)
進戶線:定義為“由接戶線至室內第一個配電設備的一段低壓線路,應采用絕緣導線”(引自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92版7.2.5條)
3 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相關條文解讀
目前大部分處理架空燃氣管線與其他管線交叉時垂直凈距時,均依據C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6.3.15表格條款,見表1。
表1
建筑物和管線名稱 | 最小垂直凈距(m) | ||
燃氣管道下 | 燃氣管道上 | ||
架空電力線,電壓 | 3kv以下 | — | 1.5 |
3~1Okv | — | 3.0 | |
35~66kV | — | 40 |
現只討論架空電力線在燃氣管道上方情況:
查GB50028—2005中6.3.15條文說明:上述規范中與架空電力線最小垂直凈距是按GB50061—97《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的規定而定,目前此規范已廢止,被最新GB500.1—2010《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替代。按架空電力線路(overhead power line)定義“用絕緣子和桿塔將導線架設于地面之上電力線路”,老小區沿樓靠墻敷設“架空電線”與GB50028—2005規范中“架空電力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適用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6.3.15表格條款規定。
4 現行電力設計規范中相關條文解讀
按照本文相關名詞解釋,我們應將老小區沿樓靠墻敷設“架空電線”稱為進戶線。
燃氣工程安全第一,在設計及施工中如果碰到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我們必須依據實際情況,尋找其它可適用的規范來指導工程,燃氣管線與電力線路有關的安全間距首先應從電力行業現行規范中尋找(立法緣由),本文主題涉及“民用電氣”和“架空線路”兩個概念,我們希望從兩本電力現行規范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與DL/T 52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范》中最終找到架空燃氣管道與老小區沿樓北墻敷設“架空電線”安全距離的選擇依據或適用。
JC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只在第8章“配電線路布線系統”中有兩處關聯性提及,一處為8.2.6“護套絕緣電線與接地導體及不發熱的管道緊貼交叉時,宜加絕緣套管保護”;一處為8.7.5.5“室內電纜明敷時,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凈距不宜小于0.5m,當其凈距小于0.5m時,應在管道上接近的電纜段上以及接近段兩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內的電纜段上,采取防止電纜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據此,居民用電系統巾接戶線或進戶線絕緣導線在燃氣管線上方敷設時,架空燃氣管宜加絕緣套管保護就行。
DL/T 52220—2005《10kv及以下架窄配電線路設計規范》只有一處關聯性提及,在第14章接戶線14.0.9中“1kv~10kv接戶線與各種管線的交叉應符合本規范表13.0.8和13.0.9中規定,即電壓1kv以下(注:小區民用戶均適用)接戶線(進戶線)與其他管線交叉凈距無特別要求限制,同樣實際設計或施工中宜加絕緣套管保護更好。(注:小區民用戶接戶線或進戶線均為0.4kv以下)
小結:上述兩本規范我們未能發現有關“進戶線”與架空燃氣管道安全距離的準確描述,從3處關聯性提及也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現行電力規范中,對0.4kv低壓進戶線與其他管線垂直凈距無特別限制,只需在實際施工中加強交叉處絕緣、防止機械損傷等保護措施。
5 規范適用意見
城鎮燃氣是一項公用工程與民生密切相關,日常工作應當遵循“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因此,從安全第一角度講,具體問題沒有明確的規范規定不能作為我們實際工作中留下事故隱患的理由,因此必須從工程實際出發,在提高安全標準前提下,參照現有規范類似條文,但又要防止沒有理由的過度要求而無法實施。
對比新建小區樓前埋地管,老小區改造工程中樓前架空管實際上是作為燃氣引入管一部分,也可作為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第十章“燃氣應用”10.2節“室內燃氣管道”10.2.24條文中燃氣水平干管。對于這一提法,如不能機械理解或望文生義“架空電線”與“架空電力線”關系一樣,也不能教條地認為明明是室外管道怎能歸結到室內規范。
從安全角度看,架空低壓(2kPa)燃氣管道因泄漏帶來的風險室內遠大于室外,室外架空燃氣管道設計及施工,采用室內燃氣管道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凈距相關規范是安全和可行的,但在施工中應加強交叉處絕緣等其他保護。
結論:在國家及行業沒有明確規范規定時,老小區燃氣工程中樓前架空燃氣管與居民樓前“架空電線(進戶線)”安全距離建議按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表10.2.36“室內燃氣管道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凈距”,如表2。
表2
管道 | 與燃氣管道的凈距(cm) | |
明裝絕緣電線或電纜 | 平行敷設 | 交叉敷設 |
25 | 10 |
(本文作者:盧寶林 泰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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