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能源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

摘 要

摘要:闡述了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的特點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特征,從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對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特征的適應性、節能量計算和節能效益分享的可行性、

摘要:闡述了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的特點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特征,從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對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特征的適應性、節能量計算和節能效益分享的可行性、技術可靠性的影響、各類績效合同的適用性等方面,對合同能源管理在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中應用的可行性進行了探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中應用是可行的。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燃氣分布式能源;節能量;績效合同
Feasibility of Application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to Distributed Energy Projects
WU Yuanyuan,LIN Yi,SUN Junfang,WANG Qinghuan
AbstractThe characteristics of new gas distributed energy projects and basic features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are described.The feasibility of application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to new gas distributed energy projeets is discussed in terms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new gas distributed energy projects to basic features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the feasibility of energy saving calculation and benefit participation,the influence of technology reliability and the applicability of various performance contracts and so on.The application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to new gas distributed energy projects is feasible.
Key words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gas distributed energy;energy saving;performance contract
1 概述
    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已成為我國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當務之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十二五”期間節能環保產業要重點發展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在推進能源多元清潔發展中優先發展大中城市、工業園區熱電聯產機組;同時,還提出支持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拓展,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可見,發展清潔分布式能源和開創新型商業運行模式已成為“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的一項重要工作。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就是要運用市場手段來促進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優勢,借助社會上的優勢技術力量、資金和管理手段來大大促進節能項目發展應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經過近10年的發展,一直應用在節能改造項目中,能否應用在新建的節能項目中還需探討。本文主要通過對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特點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特征進行分析,從幾個方面來探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中應用的可行性,以利用該機制給燃氣分布式能源項目的推廣發展帶來一個契機。
2 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的特點
    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是相對于集中能源供應方式來說的,主要是指一個或一組對周邊一個或多個用戶提供冷、熱、電、熱水、蒸汽等多種能源供應的能源站。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具有能源綜合利用率高、經濟、環保、安全可靠性高、電力燃氣雙重調峰的優點[1~2],但是工程建設規模大,用能種類多,系統工程復雜,技術含量高,建設期長,資金投入大,項目成長期長,因此投資建設此類項目會存在技術、建設、財務、政策等多方面的風險。比如:燃氣冷熱電三聯供項目(以下簡稱燃氣三聯供項目)的上網政策變化;區域型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建設規模大,可能會分期建設,存在開發商不同帶來的后期交接等風險問題,而這些問題根本上都受到現有體制和市場機制的限制。因此,應該創新市場機制,利用科學合理、合法的手段來轉移和規避用戶風險,進而推進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的應用。
3 合同能源管理是動態的發展過程
    合同能源管理是建立在市場、政策、技術的綜合基礎之上的,是一種隨著市場、政策、技術發展的投資運營模式,其隨著市場、政策、技術的不斷發展而變化,是個動態的過程,不應僅僅局限在國內特定時期規定的特定政策來理解合同能源管理適用的范疇。當前國內的合同能源管理基本上停留在傳統的合同能源管理理念和方式上,與美國公共事業體制改革前的合同能源管理相同,強調僅局限用于效益分享型節能改造項目,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的主體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的節能服務公司。
    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從最初引入到現在經過10年的摸索,直到2010年才明確了它的產業化發展方向,順應其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緩解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扶持中小型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和壯大。隨著國家節能減排任務的進一步加重和對節能新機制需求的增加,大量大型國有和私營企業進入節能服務市場,成熟節能新技術不斷應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必然為適應市場發展向更廣義的方向引伸。
    技術的進步必然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生產力的發展必然要求生產關系的變革,分布式能源節能產業的發展必然帶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不斷完善。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責任就在于與時俱進地制定出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政策與措施。
4 可行性分析
4.1 新建項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特征
    合同能源管理雖然隨政策、市場、技術動態發展,但其基本特征是不變的。
    其特征要素概括起來就是:①融資。由節能服務公司進行項目融資是合同能源管理與傳統實施節能模式的區別。合同能源管理最初始于美國,是由于能源危機而主要針對政府辦公建筑實行節能改造的,其主要目的是通過節能服務公司融資來解決政府節能工程中財政撥款資金不足問題。②節能項目。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對象必須是節能項目,因為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質就是要用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償還項目因采用節能技術、設備而增加的投資。③風險。為客戶分擔風險也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獨有特點。為客戶分擔風險是節能服務公司的職責,是獲得項目從而實現公司生存和贏利的基礎。在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需要承擔和控制,包括技術風險、財務風險、政策風險等。④專業性。項目的建設、運營技術性比較強,需要專業的團隊。許多業主自己運營不夠專業,即使采用了高能效的設備,但對設備技術不精通,在運營過程中也無法實現節能。將這種非主營業務外包給節能服務公司對于業主來說是很有利的,可以避免其對能源中心項目的管理、運營方面的憂慮及對專業人員的需求等問題,還可以享受到更加優質的能源服務。
    事實上,目前很多有實力的集團公司已利用各種合同能源管理商務模式投資分布式能源市場,如新奧集團公司、遠大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大型企業都新成立了能源公司,采用的一些創新的商務模式都具備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要素。①融資。目前國內實施的一些新建燃氣三聯供項目都采用了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建設、運營的方式。例如:由新奧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和遠大能源利用公司合資成立能源服務公司對長沙黃花機場能源中心進行投資、建設和運營。②節能項目。分布式能源是實現系統節能的一個新興能源產業,其本身是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系統節能,而非單個設備的節能,系統效率增加,減排更有潛力,而且能進行電力供應,削減電力峰谷差,保障供能安全。③風險。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它存在較多的風險,客戶一般不愿意自己承擔如此多的風險,不愿意采用燃氣分布式能源系統,而采用第三方融資方式,節能服務公司可以為客戶分擔風險。④專業性。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由于系統工程復雜,節能量主要來自于系統的優化配置與運行,因此更應該采用專業化運作,提高設備利用率和效率。例如:上海醫藥集團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節能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進行了冷熱電三聯供節能項目改造,但該項目運行3年來并未達到預期效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企業自己運行系統,專業技術力量不夠,未按當初的設計文件運行。
    從以上要素分析可以看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投資運營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要求。因此,單從這方面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中的應用是可行的。
4.2 節能量計算和節能效益分享的可行性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否成功實施關鍵在于節能效益的分享,而節能效益的確定非常關鍵。對于節能改造項目,是通過改造后節能收益來進行分享,節能基準的確定以及節能量的測定和認證在國際上已有公認的標準《國際節能效果測量和認證規程》(IPMVP),可以通過具體的技術手段和儀表計量測試計算得出。而對于新建項目,一般是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建設、運營能源中心,為客戶提供能源管理和服務,通過收取能源服務費取得節能收益。對于新建項目,能耗基準的確定和節能量的確認無法按改造項目的方法進行檢測和計量,國內現有的可行做法是采用以冷、熱、電分供的常規系統能耗為基準,通過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依據項目建設特點、標準規范和以往經驗設計燃氣三聯供系統方案,以業內公認的計算方法和以往統計數據對推薦的燃氣三聯供方案與常規分供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測算出系統的節能量和節能收益,并由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戶雙方對計算方法和結果進行認可,項目建成后再通過能源賬單對項目節能效益進行驗證。這種方法目前在國內得到實際應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定因素的影響,需要在實踐中創新經驗、不斷完善,更需要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協議或合同中針對能耗基準和節能量及認證方法進行約定,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節能過程中的權、責、利。
   在《國際節能效果測量和認證規程》(IPMVP)中對于節能量的測量和認證給出了4種方法,其中效驗模擬法可以適用于新建項目,通過建立模型進行能耗模擬。這種模擬方法要求必須模擬用戶設施中實際測量的能耗效果,且通常要求模擬方面具有高超的技巧。此方法在國外應用相對成熟,已有相關的系列軟件。我國雖然是IPMVP參與國,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才剛起步,對于節能量測量、審核方面標準還不健全。國內許多專家也對此類模擬方法進行了研究,但是需要以大量的能耗統計數據為支撐,此種方法在我國實施目前還比較困難[3]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就是用節能效益來償還投資。對于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一般是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全部投資、建設、運營,以收取能源服務費用償還投資。其中可以將節能服務公司對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投資分成兩部分,即常規系統投資和增量投資(分布式能源系統相比原來常規系統增加的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從用戶處得到的能源服務費用也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費用,用于對節能服務公司替用戶投資的常規系統資金的償還;另一部分是節能效益分享收益,即節能服務公司以收取供能(電、熱、冷)費用的方式分享節能收益,以償還增量投資和支付運行維護費用及獲取合理利潤;而用戶的節能效益分享是通過供能費用的折扣獲得,即供能費用與常規系統供能收費標準的差額。可見,雖然這種方式比較復雜,但體現了節能效益的分享。
4.3 技術可靠性對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的影響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開發新技術,而是運用市場的手段將成熟的待商業化的技術進行推廣。節能產業本身就是一個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對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來說,應用技術的成熟度及其風險控制的好壞決定了項目的成敗,以及節能服務公司的商業利益和聲譽。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是要利用已有的成熟節能技術實現項目節能,從而進行節能效益分享。
   燃氣分布式能源作為一種能源高效利用的方式,實現了能源的階梯利用,可以達到系統節能的目的。分布式能源技術的實質是將各種成熟的能源轉換設備相互集成的技術,因此,從該技術本身而言是非常成熟的。在國外,相關標準已比較齊全,如英國熱電聯產質量保證標準(CHPQA),評估熱電聯產包括燃氣三聯供在內的方案的質量,衡量燃氣三聯供項目的投入、產出和節能能力的計算方法和評定標準等。美國燃氣三聯供技術系列文件包括實驗室試驗規程、現場試驗規程、長期監測規程、案例研究規程等,這些標準覆蓋了推廣燃氣三聯供技術的全過程和所有相關方面,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這說明了該技術在國外應用已比較成熟。近年來,我國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也有30多個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投入運行。我國已于2010年發布了CJJ 145-2010《燃氣冷熱電三聯供工程技術規程》,而且早在2008年上海就發布了DG/TJ 08-115-2008《分布式供能系統工程技術規程》。目前,燃氣三聯供技術的主要風險在于系統的優化配置與用戶需求的匹配,因此在進行項目立項報批時要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進行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方案優化以及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在立項后還要進行詳細的系統優化和設計,可以確保技術方案的可靠性,減少技術風險。
4.4 適用的各類績效合同
    目前,國內常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績效合同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另外還有采用融資租賃型或混合型[4]。這些合同類型對于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的適應性分析如下。
   ① 效益分享型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入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在合同期限內,用能單位(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根據約定的比例共同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滿后,節能設施及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
   在國內操作過程中,一些能源服務公司已經采用此種模式投資分布式燃氣冷熱電聯供能源中心項目,以常規的冷熱電分供用能量為能耗基準,計算出年終的節能量和效益,由能源服務公司和客戶共享。在合同期限內能源中心產權歸投資者所有,合同期滿后,產權移交客戶所有。根據項目的類型、規模、投資、經濟性的不同,這種模式的合同期限為10~20年。節能效益分享型受企業誠信、經濟效益、負荷變化、能源價格變化等影響,風險相對較高。然而,擁有強大資金實力的能源服務公司和綜合型能源服務公司更注重于分布式能源等節能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紛紛進入該市場,如: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等,這些大型國有企業下屬的節能服務公司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可以利用資金優勢整合社會人才、技術和產品的資源,采用這種類型的合同模式。
   ② 節能量保證型模式
   由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客戶)雙方共同或由用能單位出資實施節能項目,節能服務公司保證承諾的節能量。項目實施完畢,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用能單位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如服務費、投資及合理利潤、稅費等),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量,由節能服務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予用能單位補足或賠償。這種合同方式使客戶也承擔了一定的項目風險,而不是讓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此種模式比較容易操作,對技術和設備的性能與可靠性要求較高,比較適合擁有核心節能技術或產品的技術依托型節能服務公司。對于分布式能源系統由于投資大、資金回收期長,客戶一般不愿意自己承擔大量的金融風險,而且還要把長期的資產負債出現在自己的現金流上。因此這種方式對于私營客戶來說一般是不愿意承受的,但這種方式可以應用在以政府為客戶的項目中。一般以政府的身份可以申請到低息貸款等,減少客戶的資金壓力。
    ③ 能源費用托管型
    能源費用托管型,即客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其需要支付的能源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享受全部或部分節能效益。合同中規定能源服務質量標準及其確認方法,不達標時,節能服務公司按合同給予補償;節能服務公司的經濟效益來自節能改造或運行后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能源費用的減少。
    這種方式對于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來說并不太適合。此方式中,燃氣分布式能源系統基本上已由客戶投資建設完成,需要具有專業性的節能服務公司進行部分節能改造和專業化的運行維護,以提高系統和設備效率,達到節能效果。但是,對于新建項目,由于沒有以往的運行數據作為約定托管能源費用的參考,僅靠預測數據難以說服用戶,實施起來風險較大。因此,這種方式更適合于既有項目。
   ④ 融資租賃型
   融資租賃型是由出租方融資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和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節能服務公司將節能設備租賃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用節能設備產生的節能效益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運用在理論上具有可行性,在實踐中應用也較普遍,目前,越來越多的客戶通過對節能設備、資產(租賃物)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融資。
    風險控制是一切融資模式運作的前提,融資租賃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結合的難點在于未來節能收益的不確定性,而未來的節能收益受項目的選擇、技術成熟度、工程施工的好壞、能源價格的變化、工況的變化、項目后期的運行維護與服務等諸多因素影響。作為一種介入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體系的新模式,融資租賃公司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方案也在不斷探索與創新。對于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工程設備種類多,許多主機采用國外設備,價格昂貴,造成設備投資大,資金回收期長。對于資金壓力較大的技術依托型節能服務公司可以采用該類合同,利用其精湛的技術保證節能收益,以節能收益作為設備租金定期收取,以回收設備投資,減少資金投資風險。
    可見,上述多種績效合同方式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建設、運營的不同階段,可以覆蓋建設階段或者運營階段,或者建設和運營階段。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融資租賃型合同都適合于新建的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
5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①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中應用是可行的。
    ② 可以依據用能單位的情況和節能服務公司自身的技術或資金等優勢,在新建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中采用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融資租賃型合同。
    ③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好地為第三方投資創造了機會,可以對燃氣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起到杠桿和激勵作用。
5.2 建議
    ① 盡快出臺適合我國國情的節能量的測量和認證標準,做好建筑能耗統計工作,以盡早建立起準確的建筑能耗模擬平臺。
    ② 新建的燃氣分布式能源中心項目屬于系統節能工程,應盡快將其納入到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范疇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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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應乾,曾藝,龍惟定.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的發展與分析[J].建筑熱能通風空調,2011,30(2):33-36.
[4] 趙連賞.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模式探討[J].中國科技投資,2010(8):18-20.
 
 
(本文作者:吳媛媛 林怡 孫俊芳 汪慶桓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 1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