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涉及特種設備(燃氣)安全監管規范匯總及下載

摘 要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具體范圍依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詳見《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本文中提及的主要為燃氣公司經常涉及的壓力管道與壓力容器(僅涉及場站內儲罐與過濾器等不含氣瓶、鍋爐等)部分。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具體范圍依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詳見《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本文中提及的主要為燃氣公司經常涉及的壓力管道與壓力容器(僅涉及場站內儲罐與過濾器等不含氣瓶、鍋爐等)部分。

一、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3號)公告的最新《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目錄和項目自201961日起實施。

一、壓力管道分類與分級

壓力管道分為:長輸管道 (GA1、GA2)、公用管道(GB1GB2)、工業管道(GC1GC2、GCD)

具體的分類及級別參考如下:

1、         GA類(長輸管道)

長輸(油氣)管道是指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之間的用于輸送商品介質的管道,劃分為GA1級和GA2級。

GA1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1級:

1.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壓,下同)的長輸輸氣管道;

2.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長輸輸油管道。

GA2級:

GA1級以外的長輸管道為GA2級。

2、         GB類(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鄉鎮范圍內的用于公用事業或民用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劃分為GB1級和GB2級。

GB1級:城鎮燃氣管道。

GB2級:城鎮熱力管道。

3、GC類(工業管道)

工業管道劃分為GC1、GC2、GCD

GC1

1.輸送《危險化學品目錄》中規定的毒性程度為急性毒性類別1介質、急性毒性類別2氣體介質和工作溫度高于其標準沸點的急性毒性類別2液體介質的工藝管道;

2.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者甲類可燃液體(包括液化烴),并且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藝管道;

3.輸送流體介質,并且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設計溫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藝管道。

GC2     

1.GC1級以外的工藝管道

2.制冷管道

GCD     

動力管道(指火力發電廠用于輸送蒸汽、汽水兩相介質的管道。)

二、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很多,按照不同的方法如按制造、材料、壁厚、形狀、設計壓力、工作溫度、作用、安裝方式等可以有不同的分類。目前的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主要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氧艙、氣瓶來進行分類控制的。

其中:

固定式壓力容器:有固定安裝和使用地點,工藝條件和操作人員也較固定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時不僅承受內壓或外壓載荷,搬運過程中還會受到由于內部介質晃動引起的沖擊力,以及運輸過程帶來的外部撞擊和振動載荷,因而在結構、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三、監管規程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除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規范規程外,下文僅有針對性列舉與燃氣行業相關的壓力管道、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規程。

1、          GB/T 33942-2017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http://www.yd987.com/soft/4518.html

2、          TSG 01-2014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制定導則;

http://www.yd987.com/soft/4526.html

3、          TSG 03-2015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

http://www.yd987.com/soft/4527.html

4、          TSG 07-2019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

http://www.yd987.com/soft/4419.html

5、          TSG 08-2017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http://www.yd987.com/soft/4528.html

6、          TSG Z6001-2019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http://www.yd987.com/soft/4529.html

7、          TSG Z6002-2010   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

8、          TSG D7003-2010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 長輸(油氣)管道;

9、          TSG D7004-2010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 公用管道;

10、     TSG D0001-2009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11、     TSG D7005-2018  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工業管道;

12、     TSG 21-2016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     TSG R0005-2011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4、     TSG R7001-2013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15、     TSG R7004-2013  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規則;

16、     TSG ZF001-2006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注:本文件列舉文件現行有效期為2019.10.31,不含修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