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氣設施與公路及鐵路安全間距的探討

摘 要

過相關行政法規、國家規范及行業規范的比較,對城市燃氣管道、場站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進行探討。建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相關規范在進行修編時積極與公路、鐵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行業規范編制單位協商,制定統一的安全間距要求。

AbstractThe safety distances from city gas pipeline and station to highway and railway are discussed by comparing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national standards and industry standardsIt is recommended that consultation is actively conducted with the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for highway and railway as well as the compilation units of their industry standards to draw up the unified safety distance requirements when the relevant standards like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 are revised

Keywordscity gas pipelinegas stationhighwayrailwaysafety distance

 

城市燃氣工程中經常遇到需要靠近公路、鐵路進行燃氣管道的布置及場站設置。我國的標準體系受行業行政部門管轄的影響很深,形成各行業部門自成一體的標準、規范體系。本文通過相關行政法規、國家規范及行業規范的比較,對城市燃氣管道、場站與公路及鐵路安全間距[1]進行探討,可供城市燃氣工程規劃、設計參考。

1 燃氣管道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

1.1 燃氣管道與公路的安全間距

GB 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以下簡稱《燃規》)沒有對平行公路敷設的管道做出具體要求,因此平行于公路的管道敷設應按照公路部門相關法規及規范執行。

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第861條規定“電訊線、電力線、電纜、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損害公路的構造和設施”。該條文明確規定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公路路面范圍內,這與《燃規》允許燃氣管道敷設在城市道路路面下的規定有明顯的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公路建筑控制區是公路兩側對建筑物和構筑物建設進行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暢通的區域,其范圍為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30m(《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為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鄉道、縣道、省道、國道及高速公路分別為不少于510l52030m)。燃氣管道平行于公路敷設時,應盡量布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區之外。若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敷設時,應進行相應的安全評估,確定燃氣管道與公路的間距,并報相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建成區的擴大,原有“城市建成區內道路屬于城市道路,城市建成區外道路屬于公路”的判別原則已不再適用,尤其在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鄉道、縣道甚至省道從城市建成區穿過已較為普遍,因此沿道路敷設的燃氣管道在規劃、設計前應先確定道路的性質及等級,根據適用的法規、規范進行敷設。

1.2 燃氣管道與鐵路的安全間距

《燃規》第633條及6413條對燃氣管道與鐵路平行敷設的安全間距明確規定,高壓燃氣管道與鐵路路堤坡腳保證68m的安全間距,次高壓及中低壓燃氣管道保證5m的安全間距。

TB l00632007《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鐵規》)315條對燃氣管道與鐵路平行敷設時的安全間距規定為“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和可燃氣體管道與鐵路平行埋設時,與鄰近鐵路線路的防火間距分別不應小于25m,且距鐵路用地界不小于3.0m”。《鐵規》在2009年局部修訂條文中將可燃氣體管道與鐵路路堤坡腳的防火間距擴大到50m

可以看出國家規范《燃規》和鐵路行業規范《鐵規》在燃氣管道與鐵路之間的安全間距規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原因是《鐵規》在制定燃氣管道與鐵路安全間距時,依據的是《石油天然氣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m范圍內,爆破、開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工程”。但是《石油天然氣保護條例》第二條明確該條例只適用于長輸天然氣管道而不適用于城市燃氣管道,并且城市燃氣管道的設計壓力低于長輸管道,管道設計系數取值比長輸管道更安全,因此《鐵規》籠統地按長輸管道要求規定城市燃氣管道和鐵路安全間距的做法值得商榷。

在實際工程中,燃氣管道靠近鐵路平行敷設時,需將燃氣管道工程技術方案報鐵路部門審批,鐵路部門常以從嚴要求為理由,不采用國家規范《燃規》的相關條文,而按照鐵路部門行業規范《鐵規》的規定,要求燃氣管道與鐵路保持50m的安全間距,這給城市燃氣管道的布置,尤其是城市高壓燃氣管道的選線和設計帶來較大的困難。建議《燃規》在進行修編時與《鐵規》規范編制組進行協商,在確保雙方安全的情況下,制定鐵路和城市燃氣管道合理的安全間距要求。

2 燃氣場站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

按照城市燃氣行業的規范體系,燃氣場站工程中門站、調壓站等場站的站內工藝裝置與公路的安全間距,按GB 500162006《建筑設汁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343條中甲類廠房與道路的要求控制為l5m,與鐵路的安全間距按甲類廠房與鐵路的要求控制為30m。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及儲配站、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場站及液化天然氣場站的工藝裝置按照《燃規》及GB 50156201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要求,與不同等級的公路保持1030m的安全間距,與鐵路保持30100m的安全間距。

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l00m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按該條文的要求,燃氣場站工程中除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外,其余城市燃氣場站工藝裝置均應按l00m控制與公路的安全間距。

行政法規《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七條及《鐵規)2009年局部修改條文第31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線路兩側距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200m范圍內,或者鐵路車站及周圍200m范圍內,及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200m范圍內,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按該條文的要求,所有燃氣場站工藝裝置均應按照200m控制與鐵路的安全間距。

城鎮燃氣行業規范體系規定的安全間距以防火間距為主,《建規》是國家公安部編制的跨行業綜合性防火設計規范,所以城鎮燃氣行業規范體系規定燃氣場站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是在《建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種類燃氣的性質及生產、儲存規模進行細化要求,與《建規》要求協調一致。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要求的安全間距是為保證危險物品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場所、設施發生事故時不影響公路和鐵路安全而規定的,所指的危險物品在GB l2668—2012《危險貨物品名表》及《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列出,既包括屬于易燃氣體類別的燃氣,也包括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擴散的影響范圍遠比燃氣防火間距的范圍大得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并沒有將城市燃氣與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區別對待,而是統一規定了安全間距,這使得《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定的燃氣場站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遠大于城鎮燃氣行業規范體系所規定的間距要求。

由于《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是由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法規,其法律效力大于由國家部委發布的規范,因此在實際工程中燃氣場站與公路、鐵路的安全間距應該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的要求執行。

3 結語

行業差別及法規、規范頒布時間不一致等因素造成國家規范與行業標準、國家規范與行政法規在城市燃氣設施與公路、鐵路安全間距的規定上出現差異,使《燃規》、《建規》等規范部分條文的規定失去意義,無法指導城市燃氣工程建設。建議《燃規》等相關規范在進行修編時積極與公路、鐵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行業規范編制單位進行協商,制定統一的安全間距要求,切實保證公路、鐵路的安全,更好地指導城市燃氣工程建設。

 

參考文獻:

[1]王魁,張宇孔.長輸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距離[J].煤氣與熱力,201131(11)B35-B41

 

本文作者:楊羅 吳小平 劉曦

作者單位: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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