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B
(資料性附錄)
耐火性能試驗結果的應用
B.1 防火封堵組件在實際應用中只能用于耐火極限要求小于或等于其耐火極限測試結果的部位。
B.2 采用本標準規定的標準試件進行試驗時,水平試件進行耐火性能試驗得出的耐火性能試驗結果可用于相應結構形式的垂直構件。
B.3 混凝土構件的耐火性能測試結果可用于厚度大于或等于測試用混凝土構件厚度的混凝土或磚石結構。
B.4 標準試件的耐火性能測試結果只能應用于電纜填充率(管道貫穿率)不大于測試時電纜填充率(管道貫穿率)的情況。
B.5 縫隙標準試件的耐火性能測試結果只能用于與之相同類型的縫隙。在實際應用中,當縫隙寬度和/或位移量小于或等于標準試件時,耐火性能測試結果有效。
B.6 采用標準試件獲得的試驗結果可用于對防火封堵材料產品的質量進行判定,但其耐火試驗結果只能表明其在本標準所確定的結構形式下的耐火性能,并不能用于所有的結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