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標準國標 51354-2019

摘 要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標準GB 51354-2019

3.1.1 綜合管廊投入運行前應經驗收合格。

3.1.2 綜合管廊運行管理應包括值班、巡檢、日常監測、出入管理、作業管理等內容。

3.1.3 綜合管廊運行管理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和作業流程,并定期修訂。

3.1.4 綜合管廊運行管理應配備值班人員,值班工作內容應包括監視、控制、調度和聯絡等。

3.1.5 巡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巡檢對象應包括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入廊管線及綜合管廊內外環境等;
    2 巡檢人員應攜帶專業巡檢設備,并采取防護措施;
    3 巡檢范圍應覆蓋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區;
    4 巡檢方式應采用人工、信息化技術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
    5 遇緊急情況,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采取應急措施。

3.1.6 日常監測對象應包含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廊內環境及入廊管線。

3.1.7 應對出入管廊的人員、設備、工具、材料及攜帶物品進行管控和登記。

3.1.8 巡檢、檢測、維護、施工等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管廊內動火、用電、臨時拆卸設施或寄存工具、材料,應辦理相關手續;
    2 應在允許的時間、范圍內作業;
    3 作業中打開的管線分支口應及時封堵;
    4 作業現場應及時清理干凈;
    5 作業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6 未經允許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入廊。

3.2.1 綜合管廊的維護管理應包括設施維護、檢測、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備品備件管理等。

3.2.2 設施維護應編制維護計劃,并應對維護工作的發起時間、發起原因、作業過程、質量驗收等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管理。

3.2.3 設施維護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設施主要性能的定期測試或試驗;
    2 周期性的潤滑、防腐、緊固、疏通和耗材更換等保養工作;
    3 設施缺陷的維修,不達標設備及其元器件的修理或更換;
    4 內外環境及設施設備的清潔、清理、除塵等保潔工作。

3.2.4 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應按本標準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處理。

3.2.5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及時進行檢測:
    1 達到設施設計使用年限;
    2 經多次小規模維修,同一病害或故障反復出現,且影響范圍或程度逐步增大;
    3 因自然災害、環境影響或管線事故、設備事故等,造成設施較大程度損害;
    4 其他需要進行及時檢測的情況。

3.2.6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應進行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1 管廊本體存在重大病害,經檢測或鑒定,建議進行大中修;
    2 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設施存在重大病害或系統性故障,經檢測或鑒定,確定其運行質量或功能不能滿足設計標準或安全運行要求,應實施更新;
    3 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使用壽命,經評估后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 綜合管廊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設施因技術升級等原因,需改變、增加原有功能或提升主要性能;
    5 其他應進行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情況。

3.2.7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應按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包括計劃決策、勘察設計、組織施工、驗收等工作內容。

3.2.8 綜合管廊維護過程中,應對維護所需備品備件的存儲、維護和使用進行管理,并應建立管理臺賬。

3.3.1 綜合管廊安全管理應包括出入安全、作業安全、信息安全、環境安全、安全保護、應急管理等。

3.3.2 從事綜合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運行維護的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3.3.3 人員出入綜合管廊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2 嚴禁單獨一人進入綜合管廊;
    3 應經過入廊安全培訓;
    4 應先檢測,再通風,確認環境參數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
    5 入廊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檢測儀器和應急裝備;
    6 嚴禁在綜合管廊內吸煙。

3.3.4 作業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廊內部應具備作業所需的通風、照明等條件,并應持續保持作業環境安全;
    2 作業現場應有專人監護,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并應保持與監控中心的聯絡暢通;
    3 特種作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3.3.5 在綜合管廊有防爆要求的區域內執行運行、維護工作及安全管理的人員、設備、儀器及操作程序等應符合相應的防爆安全規定。

3.3.6 信息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涉密圖紙、資料、文件、數據等,應按國家保密工作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 信息系統及其設備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的有關規定;
    3 信息系統及其設備應具備防病毒和防網絡入侵措施,其內容及要求應符合表3.3.6的規定;信息系統中涉及的安全路由器、防火墻等應通過國家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的認證;
    4 入廊管線信息安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綜合地下管線信息系統技術規范》CJJ/T 269的有關規定。

表3.3.6 信息系統及其設備防病毒和防網絡入侵措施內容及要求

3.3.7 應根據綜合管廊所屬區域、結構形式、入廊管線情況、內外部工程建設影響等,對可能影響綜合管廊運行安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

3.3.8 運營管理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專項應急預案。

3.3.9 綜合管廊應急管理宜建立基于信息技術和人工智能的預警、響應、預案管理等智能化應急管理系統。

3.3.10 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每年不應少于1次;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宜每年修訂1次,并應根據管線入廊情況和周邊環境變化等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3.3.11 綜合管廊應急管理應建立完善的應急保障機制,應急保障應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物資裝備保障、資金保障及其他各項保障。

3.3.12 綜合管廊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過程中遇到火災、地震、廊內天然氣泄漏、廊內熱力管道泄漏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及時處置;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按應急預案要求進行秩序恢復、損害評估。

3.4.1 綜合管廊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應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并應建立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

3.4.2 運營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應能共享安全運行、應急處置等關鍵信息。

3.4.3 綜合管廊信息管理宜對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的全過程信息進行采集、整理、統計、分析和應用。

3.4.4 綜合管廊技術檔案宜實行信息化、數字化管理。

3.4.5 綜合管廊技術檔案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建檔案業務管理規范》CJJ/T 158的有關規定。

3.4.6 綜合管廊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設備臺賬;
    2 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和入廊管線的竣工資料;
    3 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數據、記錄、應急處置及分析報告;
    4 定期檢測與監測、特殊檢測與監測等報告;
    5 其他有關入廊管線入廊要求的規劃、設計資料等。

3.4.7 入廊管線的技術檔案應在管線敷設、遷移、變更、廢棄完成后3個月內,向運營管理單位歸檔。

3.4.8 電子技術檔案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 117和《建設電子檔案元數據標準》CJJ/T 187的有關規定。

3.4.9 綜合管廊數據應包含地理信息數據、管線數據、運行數據、維護數據等信息。

3.4.10 綜合管廊宜建立運行數據庫,運行數據庫應具備擴展和異構數據兼容功能。運行數據庫內容應完整、準確、規范,并應建立統一的命名規則、分類編碼和標識編碼體系。

3.4.11 綜合管廊數據管理應建立有效的數據備份和恢復機制。

3.4.12 視頻監控數據存儲時間不宜少于30d,其他數據應長期保存并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