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燃氣的應用
10.1一般規定
10.1.1本章適用于城鎮居民、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戶內部的燃氣系統設計。
10.1.2燃氣調壓器、燃氣表、燃燒器具等,應根據使用燃氣類別及其特性、安裝條件、工作壓力和用戶要求等因素選擇。
10.1.3燃氣應用設備銘牌上規定的燃氣必須與當地供應的燃氣相一致。
條文說明
10.1 一般規定
10.1.1燃氣系統設計指的是工藝設計。對于土建、公用設備等項設計還應按其他標準、規范執行。
10.2室內燃氣管道

2 管道井內的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應大于0.2MPa;
3 室內燃氣管道壓力大于0.8MPa的特殊用戶設計應按有關專業規范執行。
10.2.2燃氣供應壓力應根據用戶設備燃燒器的額定壓力及其允許的壓力波動范圍確定。
民用低壓用氣設備的燃燒器的額定壓力宜按表10.2.2采用。

10.2.4室內燃氣管道選用鋼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管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壓燃氣管道應選用熱鍍鋅鋼管(熱浸鍍鋅),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 的規定。
2)中壓和次高壓燃氣管道宜選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的規定;燃氣管道的壓力小于或等于0.4MPa時,也可選用本款第1)項規定的焊接鋼管。
2 鋼管的壁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用符合GB/T 3091標準的焊接鋼管時,低壓宜采用普通管,中壓應采用加厚管;
2)選用無縫鋼管時,其壁厚不得小于3mm,用于引入管時不得小于3.5mm;
3)當屋面上的燃氣管道和高層建筑沿外墻架設的燃氣管道,在避雷保護范圍以外時,采用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時其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mm。
3 鋼管螺紋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位除外)、室外壓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燃氣管道可采用螺紋連接;
管道公稱直徑大于DN100時不宜選用螺紋連接。
2) 管件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公稱壓力PN≤0.01MPa時,可選用可鍛鑄鐵螺紋管件;
管道公稱壓力PN≤0.2MPa時,應選用鋼或銅合金螺紋管件。
3) 管道公稱壓力PN≤0.2MPa時,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55°密封螺紋第2部分:圓錐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GB/T 7306.2規定的螺紋(錐/錐)連接。
4) 密封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帶、尼龍密封繩等性能良好的填料。
4 鋼管焊接或法蘭連接可用于中低壓燃氣管道(閥門、儀表處除外),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10.2.5室內燃氣管道選用銅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銅管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 18033的規定。
2 銅管道應采用硬釬焊連接,宜采用不低于1.8%的銀(銅-磷基)焊料(低銀銅磷釬料)。銅管接頭和焊接工藝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銅管接頭》GB/T 11618的規定執行。
銅管道不得采用對焊、螺紋或軟釬焊(熔點小于500℃)連接。
3 埋入建筑物地板和墻中的銅管應是覆塑銅管或帶有專用涂層的銅管,其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4 燃氣中硫化氫含量小于或等于7mg/m3時,中低壓燃氣管道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 18033中表3-1規定的A型管或B型管。
5 燃氣中硫化氫含量大于7mg/m3而小于20mg/m3時,中壓燃氣管道應選用帶耐腐蝕內襯的銅管;無耐腐蝕內襯的銅管只允許在室內的低壓燃氣管道中采用;銅管類型可按本條第4款的規定執行。
6 銅管必須有防外部損壞的保護措施。
10.2.6室內燃氣管道選用不銹鋼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薄壁不銹鋼管:
1) 薄壁不銹鋼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mm(DN15及以上),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GB/T 12771的規定;
2) 薄壁不銹鋼管的連接方式,應采用承插氬弧焊式管件連接或卡套式管件機械連接,并宜優先選用承插氬弧焊式管件連接。承插氬弧焊式管件和卡套式管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2 不銹鋼波紋管:
1) 不銹鋼波紋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其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不銹鋼波紋軟管》CJ/T 197的規定;
2) 不銹鋼波紋管應采用卡套式管件機械連接,卡套式管件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3 薄壁不銹鋼管和不銹鋼波紋管必須有防外部損壞的保護措施。
10.2.7室內燃氣管道選用鋁塑復合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鋁塑復合管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塑復合壓力管 第1部分:鋁管搭接焊式鋁塑管》GB/T 18997.1或《鋁塑復合壓力管 第2部分:鋁管對接焊式鋁塑管》GB/T 18997.2的規定。
2 鋁塑復合管應采用卡套式管件或承插式管件機械連接,承插式管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承插式管接頭》CJ/T 110的規定,卡套式管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卡套式管接頭》CJ/T 111和《鋁塑復合管用卡壓式管件》CJ/T 190的規定。
3 鋁塑復合管安裝時必須對鋁塑復合管材進行防機械損傷、防紫外線(UV)傷害及防熱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
2) 工作壓力應小于10kPa;
3) 在戶內的計量裝置(燃氣表)后安裝。
10.2.8室內燃氣管道采用軟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用具連接部位、實驗室用具或移動式用具等處可采用軟管連接。
2 中壓燃氣管道上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波紋金屬軟管通用技術條件》GB/T 14525、《液化石油氣(LPG)用橡膠軟管和軟管組合件 散裝運輸用》GB/T 10546或同等性能以上的軟管。
3 低壓燃氣管道上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家用煤氣軟管》HG 2486或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不銹鋼波紋軟管》CJ/T 197規定的軟管。
4 軟管最高允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管道設計壓力的4倍。
5 軟管與家用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m,并不得有接口。
6 軟管與移動式的工業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30m,接口不應超過2個。
7 軟管與管道、燃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軟管的上游與硬管的連接處應設閥門。
8 橡膠軟管不得穿墻、頂棚、地面、窗和門。
10.2.9室內燃氣管道的計算流量應按下列要求確定:
1 居民生活用燃氣計算流量可按下式計算:

k——燃具同時工作系數,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錄F確定;
N——同種燃具或成組燃具的數目;
Qn——燃具的額定流量(m3/h)。
2 商業用和工業企業生產用燃氣計算流量應按所有用氣設備的額定流量并根據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10.2.10商業和工業用戶調壓裝置及居民樓棟調壓裝置的設置形式應符合本規范第6.6.2條和第6.6.6條的規定。
10.2.11當由調壓站供應低壓燃氣時,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允許的阻力損失,應根據建筑物和室外管道等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10.2.12室內燃氣管道的阻力損失,可按本規范第6.2.5條和第6.2.6條的規定計算。
室內燃氣管道的局部阻力損失宜按實際情況計算。
10.2.13計算低壓燃氣管道阻力損失時,對地形高差大或高層建筑立管應考慮因高程差而引起的燃氣附加壓力。燃氣的附加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ρk——空氣的密度(kg/m3);
ρm——燃氣的密度(kg/m3);
h——燃氣管道終、起點的高程差(m)。
10.2.14燃氣引入管敷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衛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外走廊、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臺應封閉)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高層建筑除外),但應采用金屬管道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3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4 燃氣引入管宜沿外墻地面上穿墻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于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并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筑物外墻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墻或基礎進入建筑物后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10.2.15燃氣引入管穿墻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應滿足安裝和維修的需要,當與地下管溝或下水道距離較近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2.16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并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套管與基礎、墻或管溝等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其厚度應為被穿過結構的整個厚度。
套管與燃氣引入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建筑物設計沉降量大于50mm時,可對燃氣引入管采取如下補償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墻處的預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墻前水平或垂直彎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墻前設置金屬柔性管或波紋補償器。
10.2.18燃氣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人工煤氣和礦井氣不應小于25mm;
2 輸送天然氣不應小于20mm;
3 輸送氣態液化石油氣不應小于15mm。
10.2.19燃氣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建筑物內,對重要用戶還應在室外另設閥門。
10.2.20輸送濕燃氣的引入管,埋設深度應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于2.2m。
2 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于3次/h;并應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
3 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 應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電話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臥室、休息室隔開。
5 應按本規范第10.8節規定設置燃氣監控設施。
6 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要求。
7 當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8 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注: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采光的密閉房間等。
10.2.22液化石油氣管道和烹調用液化石油氣燃燒設備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當確需要設置在地下一層、半地下室時,應針對具體條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專題技術論證。
10.2.23敷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以及豎井、住宅汽車庫(不使用燃氣,并能設置鋼套管的除外)的燃氣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閥門、閥件的公稱壓力應按提高一個壓力等級進行設計;
2 管道應采用鋼號為10、20的無縫鋼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屬管材;
3 除閥門、儀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壓管道外,均應焊接和法蘭連接;應盡量減少焊縫數量,鋼管道的固定焊口應進行100%射線照相檢驗,活動焊口應進行10%射線照相檢驗,其質量不得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98中的Ⅲ級;其他金屬管材的焊接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10.2.24燃氣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過易燃易爆品倉庫、配電間、變電室、電纜溝、煙道、進風道和電梯井等。
10.2.25燃氣水平干管宜明設,當建筑設計有特殊美觀要求時可敷設在能安全操作、通風良好和檢修方便的吊頂內,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當吊頂內設有可能產生明火的電氣設備或空調回風管時,燃氣干管宜設在與吊頂底平的獨立密封∩型管槽內,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動百葉或帶孔板。
燃氣水平干管不宜穿過建筑物的沉降縫。
10.2.26燃氣立管不得敷設在臥室或衛生間內。立管穿過通風不良的吊頂時應設在套管內。
10.2.27燃氣立管宜明設,當設在便于安裝和檢修的管道豎井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立管可與空氣、惰性氣體、上下水、熱力管道等設在一個公用豎井內,但不得與電線、電氣設備或氧氣管、進風管、回風管、排氣管、排煙管、垃圾道等共用一個豎井;
2 豎井內的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的要求,并盡量不設或少設閥門等附件。豎井內的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不得大于0.2MPa;燃氣管道應涂黃色防腐識別漆;
3 豎井應每隔2~3層做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進行防火分隔,且應設法保證平時豎井內自然通風和火災時防止產生“煙囪”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層設一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上、下兩個報警器的高度差不應大于20m;
5 管道豎井的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10.2.28高層建筑的燃氣立管應有承受自重和熱伸縮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動支架。
10.2.29燃氣水平干管和高層建筑立管應考慮工作環境溫度下的極限變形,當自然補償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補償器;補償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紋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補償量計算溫差可按下列條件選?。?br /> 1 有空氣調節的建筑物內取20℃;
2 無空氣調節的建筑物內取40℃;
3 沿外墻和屋面敷設時可取70℃。
10.2.30燃氣支管宜明設。燃氣支管不宜穿過起居室(廳)。敷設在起居室(廳)、走道內的燃氣管道不宜有接頭。
當穿過衛生間、閣樓或壁柜時,燃氣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金屬軟管不得有接頭),并應設在鋼套管內。
10.2.31住宅內暗埋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頭,且不應有機械接頭。暗埋部分宜有涂層或覆塑等防腐蝕措施。
2 暗埋的管道應與其他金屬管道或部件絕緣,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鋼蓋板保護。
3 暗埋管道必須在氣密性試驗合格后覆蓋。
4 覆蓋層厚度不應小于10mm。
5 覆蓋層面上應有明顯標志,標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
10.2.32住宅內暗封的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應設在不受外力沖擊和暖氣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應可拆卸,檢修方便,并應通風良好。
10.2.33商業和工業企業室內暗設燃氣支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樓層地板內;
2 可暗封在管溝內,管溝應設活動蓋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氣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滲入腐蝕性介質的管溝中;
4 當暗封燃氣管道的管溝與其他管溝相交時,管溝之間應密封,燃氣管道應設套管。
10.2.34民用建筑室內燃氣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層或地面混凝土層內。
工業和實驗室的室內燃氣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氣管道的引入和引出處應設鋼套管。鋼套管應伸出地面5~10cm。鋼套管兩端應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應有防腐絕緣層。
10.2.35燃氣管道不應敷設在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內。當確需敷設時,必須采取防腐蝕措施。
輸送濕燃氣的燃氣管道敷設在氣溫低于0℃的房間或輸送氣相液化石油氣管道處的環境溫度低于其露點溫度時,其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
10.2.36室內燃氣管道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表10.2.36的規定。

2 當布置確有困難,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適當減小凈距。
10.2.37沿墻、柱、樓板和加熱設備構件上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管支架、管卡、吊卡等固定件的安裝不應妨礙管道的自由膨脹和收縮。
10.2.38室內燃氣管道穿過承重墻、地板或樓板時必須加鋼套管,套管內管道不得有接頭,套管與承重墻、地板或樓板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套管與燃氣管道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39工業企業用氣車間、鍋爐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的燃氣管道上應設放散管,放散管管口應高出屋脊(或平屋頂)1m以上或設置在地面上安全處,并應采取防止雨雪進入管道和放散物進入房間的措施。
當建筑物位于防雷區之外時,放散管的引線應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
10.2.40室內燃氣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閥門:
1 燃氣引入管;
2 調壓器前和燃氣表前;
3 燃氣用具前;
4 測壓計前;
5 放散管起點。
10.2.41室內燃氣管道閥門宜采用球閥。
10.2.42輸送干燃氣的室內燃氣管道可不設置坡度。輸送濕燃氣(包括氣相液化石油氣)的管道,其敷設坡度不宜小于0.003。
燃氣表前后的濕燃氣水平支管應分別坡向立管和燃具。
條文說明
10.2.1本條規定了室內燃氣管道的最高壓力,主要參照原蘇聯和美國的規范編制的。
1 原蘇聯《燃氣供應標準》(1991年版)5.29條規定:安裝在廠房內或住宅及非生產性公共建筑外墻上的組合式調壓器的燃氣進口壓力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住宅和非生產性公共建筑——0.3MPa;
工業(包括鍋爐房)和農業企業——1.2MPa。
2 美國規范ASME B31.8輸氣和配氣系統第845.243條對送給家庭、小商業和小工業用戶的燃氣壓力做了如下限定:
用戶調壓器的進口壓力應小于或等于60磅/平方英寸(0.41MPa),如超壓時應自動關閉并人工復位;
用戶調壓器的進口壓力小于或等于125磅/平方英寸(0.86MPa)時,除調壓器外還應設置一個超壓向室外放空的泄壓閥,或在上游設輔助調壓器,使通到用戶的燃氣壓力不超過最大安全值。
3 我國燃氣中壓進戶的情況。
四川、北京、天津等有高、中壓燃氣供應的城市中,有一部分鍋爐房和工業車間內燃氣的供應壓力已達到0.4MPa,然后由專用調壓器調至0.1MPa以下供用氣設備使用;
北京、成都、深圳等市早已開展了中壓進戶的工作,詳見表52。

表53國外中壓進戶的燃氣壓力值
5 中壓進廚房的限定壓力為0.2MPa,主要是根據我國深圳等地多年運行經驗和參照國外情況制定的,為保證運行安全,故將進廚房的燃氣壓力限定為0.2MPa。
6 本條的表注1為等同美國國家燃氣規范ANSIZ 223.1-1999規定。
10.2.2本條規定了用氣設備燃燒器的燃氣額定壓力。
1 燃氣額定壓力是燃燒器設計的重要參數。為了逐步實現設備的標準化、系列化,首先應對燃氣額定壓力進行規定。
2 一個城市低壓管網壓力是一定的,它同時供應幾種燃燒方式的燃燒器(如引射式、機械鼓風的混合式、擴散式等),當低壓管網的壓力能滿足引射式燃燒器的要求時,則更能滿足另外兩種燃燒器的要求(另外兩種燃燒器對壓力要求不太嚴格),故對所有低壓燃燒器的額定壓力以滿足引射式燃燒器為準而作了統一的規定,這樣就為低壓管網壓力確定創造了有利條件。
3 國內低壓燃氣燃燒器的額定壓力值如下:
人工煤氣:1.0kPa;天然氣:2.0kPa;液化石油氣:
2.8kPa(工業和商業可取5.0kPa)。
4 國外民用低壓燃氣燃燒器的額定壓力值如下:
1) 人工煤氣:日本1.0kPa(煤氣用具檢驗標準);原蘇聯1.3kPa(《建筑法規》-1977);美國1.5kPa(ASAZ21.1.1-1964)。
2) 天然氣:法國2.0kPa(法國氣體燃料用具的鑒定);
原蘇聯2.0kPa(《建筑法規》-1977);美國1.75kPa(ASAZ21.1.1-1964)。
3) 液化石油氣:原蘇聯3.0kPa(《建筑法規》-1977);日本2.8kPa(日本 JIS);美國2.75kPa(ASAZ21.1.1)。
10.2.3本條將原規范應采用鍍鋅鋼管,改為宜采用鋼管。對規范規定的其他管材,在有限制條件下可采用。
10.2.4對鋼管螺紋連接的規定的依據如下:
1 管道螺紋連接適用壓力上限定為0.2MPa是參照澳大利亞標準,但澳大利亞在此壓力下,一般用于室外調壓器之前,我國螺紋標準編制說明中也指出,采用圓錐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錐/錐)連接時,可適用更高的介質壓力。但考慮到室內管量大、面廣、管件質量難保證、缺乏經常性維護、與用戶安全關系密切等,故本規范對壓力小于或等于0.2MPa時只限在室外采用,室內螺紋連接只用于低壓。
2 美國國家燃氣規范ANSIZ223.1-1999,對室內燃氣管螺紋規定采用(錐/錐)連接,最高壓力可用于0.034MPa。
我國國產螺紋管件一般為錐管螺紋。故本規范對室內燃氣管螺紋規定采用(錐/錐)連接。
10.2.5本條規定了銅管用做燃氣管的使用條件。
1 城鎮燃氣中硫化氫含量的限定:
GB 17820-1999《天然氣》標準附錄A規定,金屬材料無腐蝕的含量為小于或等于6mg/m3(濕燃氣)。
美國《燃氣規范》ANSIZ 223.1-1999規定,對銅材允許的含量為小于或等于7mg/m3(濕燃氣)。
原蘇聯《燃氣規范》和我國《天然氣》標準規定,對鋼材允許的含量為小于或等于20mg/m3(濕燃氣)。
本規范對銅管采用的是小于或等于7mg/m3的要求。
2 幾個國家戶內常用的銅管類型和壁厚見表54。據此本規范對燃氣用銅管選用為A型或8型。
3 我國已有銅管國家標準,上海、佛山等城市使用銅管用于燃氣已有4~5年,明裝和暗埋的均有,但以暗埋敷設的為主。
表54幾個國家戶內常用的銅管類型及壁厚
注:1 澳大利亞燃氣安裝標準AS5601-2000/AG601-2000,規定燃氣用戶選用的銅管應為A型或B型。
2 美國聯邦法規49-192(2000),規定了如上表所列燃氣用戶銅管的最小壁厚。
3 我國現行國家標準《天然氣》GB17820-1999附錄A中規定;燃氣中H2S≤6mg/m3時,對金屬無腐蝕,H2S≤20mg/m3時,對鋼材無明顯腐蝕。
4 根據美國西南研究院(SWRI)和天然氣研究院(GRI),關于“天然氣成分對銅腐蝕作用的試驗評估(1993年3月):
1)試驗分析表明,天然氣中硫化氫、氧氣和水的濃度在規定范圍內(水:112mg/m3,硫化氫:5.72~22.88mg/m3,總硫:229~458mg/m3,二氧化碳2.0%~3.0%,氧氣:0.5%~1.0%),銅管20年的最大的穿透值為0.23mm,一般銅管的壁厚為0.90mm以上,所以銅管不會因腐蝕而穿透。
2)試驗表明,天然氣中硫化氫、氧氣和水的濃度在規定范圍內,腐蝕產物可能在銅管內形成,并可能脫落阻塞下游設備的噴嘴;可通過設過濾器除去腐蝕產物的碎片,以減少設備的堵塞;也可選用內壁襯錫的銅管,以防止銅管的內腐蝕。
10.2.6對不銹鋼管規定的根據如下:
1 薄壁不銹鋼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mm(DN15及以上),按GB/T 12771標準,一般DN15及以上(外徑≥13mm)管子的壁厚≥0.6mm,而外徑8~12mm管子壁厚為0.3~0.5mm,比波紋管壁厚大。
管道連接方式一般可分以下六大類:螺紋連接、法蘭連接、焊接連接、承插連接、粘結連接、機械連接(如脹接、壓接、卡壓、卡套等)。螺紋連接等前四種屬傳統的應用面較普遍的連接方式。粘結連接具有局限性。機械連接一般指較靈活的、現場可組裝的,即安裝較簡便的連接方式。
薄壁不銹鋼管采用承插氬弧焊式管件屬無泄漏接頭連接,與卡壓、卡套等機械連接相比較具有明顯優點,故推薦選用。
2 不銹鋼波紋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是目前國內產品的一般要求。
3 薄壁不銹鋼管和不銹鋼波紋管必須有防外部損壞的保護措施,是參照美國、荷蘭和歐洲燃氣規范編制的。
10.2.7本條規定了鋁塑復合管用做燃氣管的使用條件。
1 目前國外用于燃氣的鋁塑復合管的國家有荷蘭(NPR3378-10,2001)和澳大利亞(AS5601-2004等,本條規
定的根據主要來源于澳大利亞燃氣安裝標準(2004年版),該標準規定有鋁塑管不允許暴露在60℃以上的溫度下,最高使用壓力為70kPa等要求。
2 防陽光直射(防紫外線),防機械損傷等是對聚乙烯管的一般要求,由于鋁塑復合管的內、外均為聚乙烯,因而也應有此要求。歐洲(BSEN1775-1998)、美國法規49-192(2000)、荷蘭(NPR3378-10,2001)等國外《燃氣規范》對室內用的PE和PE/Al/PE等塑料管材均有上述規定要求。
3 鋁塑復合管我國已有國家標準,長春、福州等城市使用鋁塑復合管用于燃氣已有7~8年,主要采用明裝且限用于住宅單元內的燃氣表后。考慮到鋁塑復合管不耐火和塑料老化問題,故本規范限制只允許在戶內燃氣表后采用。
10.2.9關于居民生活使用的燃具同時工作系數(簡稱“系數”),是由上海煤氣公司綜合了上海、北京、沈陽、成都等地區的測定資料,經過整理、計算、驗證后推薦的數據,詳見附錄F。由于“系數”的測定驗證僅限于四個城市,就我國廣大地區而言,尚有一定的局限性,故條文用詞采用“可”。
10.2.11低壓燃氣管道的計算總壓力降可按本規范第6.2.8條確定,至于其在街區干管、庭院管和室內管中的分配,應根據建筑物等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當調壓站供應壓力不大于5kPa的低壓燃氣時,對我國一般情況,參照原蘇聯《建筑法規》并作適當調整,推薦表55作為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壓力損失控制值,可供設計時參考。
表55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允許的阻力損失參考表
注:1 阻力損失包括計量裝置的損失。
2 當由樓幢調壓箱供應低壓燃氣時,室內低壓燃氣管道允許的阻力損失,也可按本規范第6.2.8條計算確定。
推薦表55中室內燃氣管道允許的阻力損失的參考值理由如下:
1 原蘇聯的住宅中一般不設置燃氣計量裝置。
1)原蘇聯《室內燃氣設備設計標準》(建筑法規Ⅱ)-62規定:當有使用氣體燃料的采暖用具(爐子、小型采暖爐、壁爐)時,居住建筑的住宅中才設燃氣表。
2)原蘇聯《建筑法規》-77規定,室內壓降的分配沒提到燃氣表的壓力降。
3)原蘇聯《建筑法規》-77規定:為了計量供給工業企業、公用生活企業和鍋爐房的燃氣流量應規定設置流量計(注:住宅計量沒有規定)。
2 家用膜式燃氣表的阻力損失。
1)在原TJ 28-78《城市煤氣設計規范》規定:低壓計量裝置的壓力損失:當流量等于或小于3m3/h時,不應大于120Pa;當流量大于3m3/h,等于或小于100m3/h時,不應大于200Pa;當流量大于100m3/h時,應根據所選的表型確定。
2)在GB/T 6968-1997《膜式煤氣表》的表5中規定:煤氣表的最大流量值Qmax為1~10m3/h時,總壓力損失最大值為200Pa。
3)綜上所述,家用燃氣表的阻力損失一般為:流量小于或等于3m3/h時,阻力損失可取120Pa;大于3m3/h而小于或等于10m3/h,或在1.5倍額定流量下使用時,阻力損失可取200Pa。
3 室內燃氣管道阻力損失的參考值。
因原蘇聯住宅廚房內不設置煤氣表,故供氣系統的阻力損失值不能等同采用原蘇聯《建筑法規》中的數值(詳見本規范條文說明表27),故作適當調整(見表55和表28)。
10.2.14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用氣的安全和便于維修管理。
1 人工煤氣引入管管段內,往往容易被萘、焦油和管道內腐蝕鐵銹所堵塞,檢修時要在引入管閥門處進行人工疏通管道的工作,需要帶氣作業。此外閥門本身也需要經常維修保養。因此,凡是檢修人員不便進入的房間和處所都不能敷設燃氣引入管。
2 規定燃氣引入管應設在廚房或走廊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的根據是:
原蘇聯1977年《建筑法規》第8.21條規定:住房內燃氣立管規定設在廚房、樓梯間或走廊內;
我國的實際情況也是將燃氣引入管設在廚房、樓梯間或走廊內。
10.2.16規定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應設置在套管中”,前者是防止當房屋沉降時壓壞燃氣管道,以及在管道大修時便于抽換管道;后者是防止燃氣管道漏氣時沿管溝擴散而發生事故。
對于高層建筑等沉降量較大的地方,僅采取將燃氣管道設在套管中的措施是不夠的,還應采取補償措施,例如,在穿過基礎的地方采用柔性接管或波紋補償器等更有效的措施,用以防止燃氣管道損壞。
10.2.18燃氣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規定理由如下:
1 當輸送人工煤氣或礦井氣時,我國多數燃氣公司根據多年生產實踐經驗,規定最小公稱直徑為DN25。國外有關資料如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也規定了最小公稱直徑為DN25。為了防止造成浪費,又要防止管道堵塞,根據國內外情況,將輸送人工煤氣或礦井氣的引入管最小公稱直徑定為DN25。
2 當輸送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時,因這類燃氣中雜質較少,管道不易堵塞,且燃氣熱值高,因此引入管的管徑不需過大。故將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規定為:天然氣DN20,液化石油氣DN15。
10.2.19本條規定了引入管閥門布置的要求。
規定“對重要用戶應在室外另設置閥門”。這是為了萬一在用氣房間發生事故時,能在室外比較安全地帶迅速切斷燃氣,有利于保證用戶的安全。重要用戶一般系指:國家重要機關、賓館、大會堂、大型火車站和其他重要建筑物等,具體設計時還應聽取當地主管部門的意見予以確定。
10.2.21本條規定了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具備的安全條件。
10.2.22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一般通風較差,比空氣重的液化石油氣泄漏后容易集聚達到爆炸極限并發生事故,故規定上述地點不應設置液化石油氣管道和設備。當確需設置在上述地點時,參考美國、日本和我國深圳市的經驗,建議采取下述安全措施,經專題技術論證并經建設、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 只限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使用的廚房烹調設備采用,其裝機熱負荷不應大于0.75MW(58.6kg/h的液化石油氣);
2 應使用低壓管道液化石油氣,引入管上應設緊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應處于關閉狀態;
3 應有防止燃氣向廚房相鄰房間泄漏的措施;
4 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通風換氣次數:正常工作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不應小于12次/h;
5 廚房及液化石油氣管道經過的場所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監視;
6 廚房靠外墻處應有外窗并經過豎井直通室外,外窗應為輕質泄壓型;
7 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
8 燃氣管道敷設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1、10.2.22條規定等。
10.2.23本條規定了在地下室、管道井等危險部位敷設燃氣管道時的具體安全措施。
1 管道提高一個壓力等級的含義是指:低壓提高到0.1MPa中壓8提高到0.4MPa中壓A提高到0.6MPa。
3 管道焊縫射線照相檢驗,主要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1997中7.4.3.1條的規定和我國燃氣管道焊接的實際情況確定的。
10.2.25室內燃氣管道一般均應明設,這是為了便于檢修、檢漏并保證使用安全;同時明設作法也較節約。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考慮美觀要求而不允許設明管或明管有可能受特殊環境影響而遭受損壞時)允許暗設,但必須便于安裝和檢修,并達到通風良好的條件(通風換氣次數大于2次/h),例如裝在具有百頁蓋板的管槽內等。
燃氣管道暗設在建筑物的吊頂或密封的Ⅱ形管槽內,為上海市推薦做法及規定。
室內水平干管盡量不穿建筑物的沉降縫,但有時不可避免,故規定為不宜。穿過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10.2.27本條規定了燃氣管道井的安全措施。燃氣管道與下水管等設在同一豎井內為國內、以及澳大利亞住宅管道井的普遍做法,多年運行沒發生什么問題。管道井防火、通風措施是根據國內管道井的普遍做法。主要是根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美國《燃氣規范》和國內實際做法規定的。
10.2.28高層建筑立管的自重和熱脹冷縮產生的推力,在管道固定支架和活動支架設計、管道補償等設計上是必須要考慮的,否則燃氣管道可能出現變形、折斷等安全問題。
10.2.29室內燃氣管道在設計時必須考慮工作環境溫度下的極限變形,否則會使管道熱脹冷縮造成扭曲、斷裂,一般可以用室內管道的安裝條件做自然補償,當自然條件不能調節時,必須采用補償器補償;室內管道宜采用波紋補償器;因波紋補償器安裝方便,調節安裝誤差的幅度大,造型也輕巧美觀。
補償量計算溫度為國內設計計算時的推薦數據。
10.2.31本條規定了住宅內暗埋燃氣管道的安全要求,為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外標準規定和我國上海等地的習慣做法。
機械接頭指脹接、壓接、卡壓、卡套等連接方式用的接頭,管螺紋連接未列入機械連接中。
10.2.32住宅內暗封的燃氣管道指隱蔽在柜櫥、吊頂、管溝等部位的燃氣管道。
10.2.33為了使商業和工業企業室內暗設的燃氣管便于安裝和檢修,并能延長使用年限達到安全可靠的目的,條文提出了敷設方式及措施。
10.2.34民用建筑室內水平干管不應埋設在地下和地面混凝土層內主要為防腐蝕和便于檢修。工業和實驗室用的燃氣管道可埋設在混凝土地面中為參照原蘇聯《建筑法規》的規定。
10.2.36本條規定電表、電插座、電源開關與燃氣管道的凈距為我國上海、香港等地的實踐經驗,其他為原蘇聯《建筑法規》的規定。
10.2.38為了防止當房屋沉降時損壞燃氣管道及管道大修時便于抽換管道,以及因室內溫度變化燃氣管道隨溫度變化而有伸縮的情況,條文規定燃氣管道穿過承重墻、地板或樓板時“必須”安裝在套管中。
10.2.39設置放散管的目的是為工業企業車間、鍋爐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首次使用或長時間不用又再次使用時,用來吹掃積存的燃氣管道中的空氣、雜質。當停爐時,如果總閥門關閉不嚴,漏到管道中的燃氣可以通過放散管放散出去,以免燃氣進入爐膛和煙道發生事故。
原蘇聯《建筑法規》規定:放散管應當服務于從離開引入地點最遠的燃氣管段開始引至最后一個閥門(按燃氣流動方向)前面的每一機組的支管為止。具有相同的燃氣壓力的燃氣管道的放散管可以連接起來。放散管的直徑不應小于20mm。放散管應設有為了能夠確定放散程度而用的帶有轉心門或旋塞的取樣管。
放散管要高出屋脊1m以上或地面上安全處設置是為了防止由放散管放散出的燃氣進入屋內。使燃氣能盡快飄散在大氣中。
為了防止雨水進入放散管,管口要加防雨帽或將管道揻一個向下的彎。對于設在屋脊為不耐火材料,周圍建筑物密集、容易窩風地區的放散管,管口距屋脊應更高,以便燃氣盡快擴散于大氣中。
因為放散管是建筑物的最高點,若處在防雷區之外時,容易遭到雷擊而引起火災或燃氣爆炸。所以放散管必須設接地引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確定引線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
10.2.40燃氣閥門是重要的安全切斷裝置,燃氣設備停用或檢修時必須關斷閥門,本條規定的部位應設置閥門是目前國內外的普遍做法。
10.2.41選用能快速切斷的球閥做室內燃氣管道的切斷裝置是目前國內的普遍做法,安全性較好。
10.3燃氣計量
10.3.1燃氣用戶應單獨設置燃氣表。
燃氣表應根據燃氣的工作壓力、溫度、流量和允許的壓力降(阻力損失)等條件選擇。
10.3.2用戶燃氣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安裝在不燃或難燃結構的室內通風良好和便于查表、檢修的地方。
2 嚴禁安裝在下列場所:
1)臥室、衛生間及更衣室內;
2) 有電源、電器開關及其他電器設備的管道井內,或有可能滯留泄漏燃氣的隱蔽場所;
3) 環境溫度高于45℃的地方;
4) 經常潮濕的地方;
5) 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或有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的地方;
6) 有變、配電等電器設備的地方;
7) 有明顯振動影響的地方;
8) 高層建筑中的避難層及安全疏散樓梯間內。
3 燃氣表的環境溫度,當使用人工煤氣和天然氣時,應高于0℃;當使用液化石油氣時,應高于其露點5℃以上。
4 住宅內燃氣表可安裝在廚房內,當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在戶門外。
住宅內高位安裝燃氣表時,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當燃氣表裝在燃氣灶具上方時,燃氣表與燃氣灶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30cm;低位安裝時,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
5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表宜集中布置在單獨房間內,當設有專用調壓室時可與調壓器同室布置。
10.3.3燃氣表保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輸送燃氣過程中可能產生塵粒時,宜在燃氣表前設置過濾器;
2 當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燒器或使用鼓風機向燃燒器供給空氣時,應在燃氣表后設置止回閥或泄壓裝置。
條文說明
10.3.1為減少浪費,合理使用燃氣,搞好成本核算,各類用戶按戶計量是不可缺少的措施。目前,已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改變了過去按人收費和一表多戶按戶收費等不正?,F象。
燃氣表應按燃氣的最大工作壓力和允許的壓力降(阻力損失)等條件選擇為參照美國《燃氣規范》的規定。
10.3.2本條規定了用戶燃氣表安裝設計要求。
1 “通風良好”是燃氣表的保養和用氣安全所需要的條件,各地煤氣公司對要求“通風良好”均作了規定。如果使用差壓式流量計則僅對二次儀表有通風良好的要求。
2 禁止安裝燃氣表的房間、處所的規定是根據上海市煤氣公司的實踐經驗和規定提出的,這主要是為了安全。因為燃氣表安裝在衛生間內,外殼容易受環境腐蝕影響;安裝在臥室則當表內發生故障時既不便于檢修,又極易發生事故;在危險品和易燃物品堆存處安裝煤氣表,一旦出現漏氣時更增加了易燃、易爆品的危險性,萬一發生事故時必然加劇事故的災情,故規定為“嚴禁安裝”。
3 目前輸配管道內燃氣一般都含有水分。燃氣經過燃氣表時還有散熱降溫作用。如環境溫度低于燃氣露點溫度或低于0℃時,燃氣表內會出現冷凝或凍結現象,從而影響計量裝置的正常運轉,故各地燃氣公司對環境溫度均有規定。
4 煤氣表一般裝在灶具的上方,煤氣表與灶具、熱水器等燃燒設備的水平凈距應大于30cm是參照北京、上海等地標準的規定制定的。
規定當有條件時燃氣表也可設置在戶門外,設置在門外樓梯間等部位應考慮漏氣、著火后對消防疏散的影響,要有安全措施,如設表前切斷閥、對燃氣表的保護和加強自然通風等。
5 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的計量裝置,目前多數用戶都是安裝在毗鄰的或隔開的調壓站內或單獨的房間內,并設有測壓、旁通等設施,計量裝置本身體積也較大,故占地較大,為了管理方便,宜布置在單獨房間內。
10.3.3本條規定設置計量保護裝置的技術條件。
1 輸送過程中產生的塵埃來自沒有保護層的鋼管遇到燃氣中的氧、水分、硫化氫等雜質而分別形成的氧化鐵或硫化鐵。四川省成都市和重慶市的天然氣站或計量裝置前安裝過濾器來除去硫化鐵及其他固體塵粒取得了實際效果。天津市因所用石油伴生氣中雜質較少,其計量裝置前沒有裝設過濾器。東北各地則普遍發現黑鐵管內壁和計量裝置內均有嚴重積垢和腐蝕現象,但沒有定性定量分析資料,從外表觀察積垢實物,估計是焦油、萘、硫化鐵、氧化鐵等的混合物。
原蘇聯ГOCT5364《家用燃氣表技術要求》規定“表內應有護網防雜質進入機構”;英國標準沒有規定;我國各地生產的燃氣表也不附帶過濾器。
我們認為并非所有的計量裝置都需要安裝過濾器,不必把它作為計量裝置的固定附件,而應根據輸送燃氣的具體情況和當地實踐經驗來決定是否需要安裝。
2 對于機械鼓風助燃的用氣設備,當燃氣或空氣因故突然降低壓力和或者誤操作時,均會出現燃氣、空氣竄混現象,導致燃燒器回火產生爆炸事故,造成燃氣表、調壓器、鼓風機等設備損壞。設置泄壓裝置是為了防止一旦發生爆炸時,不至于損壞設備。
上海彭浦機器廠曾發生過加熱爐爆炸事故,由于設了止回閥而保護了閥前的調壓器。沈陽壓力開關廠和華光燈泡廠原來在計量裝置后未裝防爆膜,曾發生過因回火爆炸而損壞燃氣表的事故;在增加防爆膜后,當再次回火發生爆炸時則未造成損失。燃氣壓力較高時宜設止回閥,壓力較低時宜設防爆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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