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解決我國天然氣供需的季節性短缺及應急調峰等問題,中石油及中石化正在主要長輸管道和重要天然氣產區,以及天然氣消費中心附近加緊建設和規劃建設一批天然氣地下儲氣庫。地下儲氣庫投資巨大,運營成本較高,但我國天然氣價格體系中還沒有儲氣庫價格科目及其定價機制,不利于我國地下儲氣庫的建設與投資。為此,通過研究國外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結合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目標和天然氣市場實際,提出了建立我國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的必要性,設計了我國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包括定價體制與機制、價格形式和收取方式等,并提出了實施辦法。結論認為:我國儲氣庫價格宜采用“成本加成法”制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和核準??紤]到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方向,我國儲氣庫價格可暫不單獨設立價格科目,而是通過實行“天然氣季節差價”,將儲氣庫價格加進出廠價或管輸費中,在每年的用氣高峰季節對用戶收取。
關鍵詞:中國;地下儲氣庫;天然氣價格;成本;定價機制;價格形式;收取方式
為解決我國天然氣供需的季節性短缺及應急調峰等問題,中石油及中石化兩大陸上天然氣供應商正在主要長輸管道和重要天然氣產區,以及天然氣消費中心附近加緊建設和規劃建設一批天然氣地下儲氣庫。地下儲氣庫的建設和運營需要巨額投入,必然要增加建設方和運營方的成本。通常,這部分成本是要傳遞給用戶的,但在我國現行天然氣價格體系中,還沒有儲氣庫價格科目及其形成機制。本文通過調研國外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結合我國天然氣價格管理體制、價格結構和天然氣市場發展現狀,研究并提出了我國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與實施辦法。
1 國外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
1.1 地下儲氣庫的管理與運營
地下儲氣庫的價格機制與儲氣庫的運營管理方式和國家的行業政策密切相關。從上世紀80年代北美和英國放松天然氣管制,放開天然氣市場,允許第三方進入輸氣管道(TPA)以來,國外(主要是歐美等工業化國家)地下儲氣庫管理和運營方式也在發生變化。
1.1.1早期的管理與運營方式
歷史上,國外天然氣儲氣設施一直作為天然氣管道網絡(包括輸氣管網和配氣管網)的功能性組成部分之一,與管道輸氣系統或配氣系統形成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由天然氣供應商(管道公司和配氣公司)擁有和運營,用以優化管網系統運行,提高供氣的可靠性與安全性并滿足用氣高峰需求[1]。
在美國,擁有并運營地下儲氣庫的公司包括州際管道公司、地方配氣公司、州管道公司和儲氣服務公司等。此外,少數天然氣生產商和大型工業用戶也有極少量的地下儲氣庫。目前,在美國地下儲氣庫工作氣總容量中,州際管道公司的儲氣庫工作氣量約占64%;地方配氣公司和州管道公司約占34%;獨立儲氣公司約占3%。
美國政府對地下儲氣庫的管理分為聯邦政府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兩個層次。州際管道公司的儲氣庫及州管道公司、地方配氣公司和儲氣服務公司擁有但提供跨州服務的儲氣庫,由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管理;提供州內儲氣服務的儲氣庫由地方政府管理。
在歐洲,天然氣地下儲氣庫主要由管道公司和城市燃氣公司開發、擁有和運營,受中央政府管理。
政府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服務規則、儲氣庫價格機制和價格水平等。
1.1.2放松管制后的管理與運營方式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北美和歐洲相繼放松天然氣工業管制,儲氣庫的功能、用途和管理方式開始發生變革?,F在,儲氣庫已被視為天然氣供應鏈中的一部分,而不再是輸氣管道或配氣管網的功能性結構之一;儲氣庫的主要用途從輸氣量管理(滿足市場的季節性需求差和調峰等)轉向商業和金融管理(管理價格風險或降低天然氣價格);實行地下儲氣庫第三方準入。
其中,美國FERC規定:儲氣庫業務必須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分離,單獨提供儲氣服務,獨立收費;儲氣庫向所有用戶開放;用戶可以轉讓其購買的儲氣庫容量。美國的儲氣服務與管道輸氣服務一樣,可以是連續性的,也可以是可中斷的。
在歐洲,英國緊隨美國率先放開天然氣市場。其后,從2000年8月起,歐盟相繼頒布指令,要求其成員國逐步放松天然氣工業管制,同時要求,只要存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應允許第三方進入天然氣儲存設施。但是,雖然歐盟天然氣指令將儲氣庫視為天然氣鏈的一部分,并要財務獨立,分別結算,但它沒有強制要求儲氣服務在管理體制上或功能上獨立。
1.2 價格機制
儲氣庫的建設和運營需要增加投資和成本。無論是在天然氣工業和市場受政府管制的時期(國家),還是在天然氣市場放開的時期(國家),儲氣庫的成本都要通過價格向下游傳遞,由用戶承擔,只是儲氣庫定價機制和價格收取方式有所不同。
北美和歐洲放松天然氣管制之前,政府監管部門將儲氣庫納入輸氣管道進行管理,沒有單獨的儲氣庫價格機制或費率計算方法,通常是由管道公司根據儲氣庫的投資和運營成本,形成費用,與天然氣井口價、管輸費及其他費用等,一并構成天然氣銷售價,向用戶收取。但是,政府對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管制。
天然氣放松管制后,儲氣庫要向第三方開放,提供有償儲氣服務,便出現了儲氣庫價格及其形成機制問題。雖然儲氣庫不一定是自然壟斷,但與管輸費一樣,北美和歐洲多數國家仍要對儲氣庫價格進行管制,費率通常按服務成本法或成本加成法制定。實踐中,美國和歐洲國家的儲氣庫價格管理與形成機制略有差別。
1.2.1美國
現在,美國的儲氣庫費率價格機制較為靈活,有服務成本定價、協商定價和市場需求定價等3種形式。FERC管理之下的儲氣庫,其價格一般按服務成本法制定,費率包含成本和合理的投資回報。對于獨立儲氣庫,其價格或者按服務成本制定,或者由市場需求確定。以前,采用市場化儲氣庫價格需要經過FERC嚴格審查,確認該儲氣庫不構成壟斷和控制儲氣市場,現在雖也要經過批準,但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1.2.2歐洲
歐洲現行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有兩種:一種是協商定價;一種是政府管制定價。其中,協商定價只能用于儲氣業務放開競爭的國家或地區,如果儲氣服務處于壟斷狀態,則儲氣庫價格受政府管制。
歐盟要求,在技術和經濟上有必要展開競爭的地區,均應采用協商定價?,F在,歐洲大部分國家都選擇了以協商確定儲氣庫價格的方法。
歐盟規定,管制定價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有效反映儲氣庫發生的成本和合理的投資回報,以及儲氣庫的地質特征。
2) 避免儲氣庫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
3) 提高儲氣庫效率和利用率,促進儲氣庫的投資,滿足用戶需求。
4) 公開、透明,根據市場發展定期調整。
至于協商定價,其定價原則是公平、公正,提高效率,促進儲氣庫之間的競爭,同時能有效激勵儲氣庫建設的投資。
1.3 儲氣庫成本與費率水平
由上可見,雖然美國有市場化價格機制,歐洲有協商定價機制,但儲氣庫價格主要還是取決于儲氣庫的成本,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儲氣庫價格水平。
1.3.1儲氣庫成本
儲氣庫成本包括投資成本、操作維護成本、墊底氣與工作氣的資金成本等。投資成本有土地成本、勘探成本、鉆井成本、地面設施和墊底氣成本等。因儲氣庫的開發建設期較長(枯竭油氣藏儲氣庫5a以上,含水層儲氣庫超過10a)、墊底氣氣量大,故投資成本較高并在成本構成中占絕對多數。
儲氣庫的類型是影響儲氣庫投資成本和操作維護成本的最重要因素。由表1可見,鹽穴儲氣庫的單位投資成本和操作維護成本均大大高于其他類型儲氣庫。
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不同地區的儲氣庫成本也有區別。最新數據表明,對于枯竭油氣藏儲氣庫,美國的單位投資成本為0.36歐元/m3,英國為0.52歐元/m3;鹽穴儲氣庫,美國的單位投資成本為0.50歐元/m3,英國為0.56~1.00歐元/m3。
1.3.2價格水平
由于成本的差別和采用的定價機制的不同,不但各國地下儲氣庫的價格不同,即使同一個國家,儲氣庫類型不同,價格也有差別,有的甚至還相當大。如表2所示,管制定價的儲氣庫價格低于協商定價,鹽穴儲氣庫的價格高于其他類型的儲氣庫。
歐洲許多國家實行捆綁式儲氣庫價格,將工作氣容量、注氣速率和回采速率捆綁在一起,作為一個標準計價單位。不同國家,或同一個國家不同儲氣庫的計價單位可能不同。例如,斯洛伐克的一個標準儲氣庫計價單位包含:工作量容量2000×104m3/a,注氣速率和回采速率為25×104m3/d。一個標準單位的價格為136.49×104歐元。也有國家將儲氣庫價格分為儲氣庫容量使用費、注氣費和回采費,單獨結算。例如,西班牙現在的儲氣庫容量使用費為0.041歐分/(kWh·mon),注氣費為0.0244歐分/(kWh),回采費為0.0131歐分/(kWh)。
美國的儲氣庫價格低于歐洲,價格水平與儲氣庫的成本和提供的服務相關。與管輸費一樣,受服務成本管制的儲氣庫價格實行兩部制:容量費和使用費。容量費包括儲氣庫容量費和日最大回采量費,按用戶預定的儲氣容量和日最大回采量收取,與實際使用量無關;使用費分注入費和回采費,按用戶的實際注入(回采)氣量收取。例如,哥倫比亞管輸公司的枯竭油氣藏儲氣庫,儲氣容量費為1.032美元/103m3,日最大回采量費為53.79美元/103m3,注氣費和回采費同為0.55美元/103m3。
實踐中,不同的儲氣服務,如連續儲氣服務、臨時注采服務、可中斷儲氣服務、天然氣暫存和借貸服務等,其費率水平是不一樣的。據FERC對20余個按服務成本定價的儲氣庫的統計,提供連續儲氣服務的中間費率約為23美元/103m3。
2 我國地下儲氣庫現狀與發展趨勢
我國地下儲氣庫建設嚴重滯后于天然氣工業和天然氣市場發展速度[2]。我國較早開展儲氣庫建設嘗試的有大慶油田和大港油田,其中后者利用枯竭氣藏建成的6座地下儲氣庫,設計工作氣量為30.3×108m3,實際有效工作氣量約15×108m3,僅為2009年全國天然氣消費量(800×108m3)的1.9%。國外的經驗和實踐表明,為保障供應、季節性調峰和應急需求,儲氣庫的工作氣容量至少應保持在消費量的15%。
由于天然氣儲存保供能力嚴重不足,在冬季用氣高峰期,我國天然氣供需矛盾相當突出,時常發生“氣緊”或“氣短”。特別是在2009年冬,超出預期的氣溫陡降使得全國天然氣用量急劇攀升,儲氣設施和調峰能力不足的缺陷讓市場為此埋單:全國開始出現大面積“氣荒”,部分城市日供氣缺口達40%。嚴重干擾了工業生產和城鎮居民的日常生活與出行,其影響地域之廣、出現頻率之高,是有天然氣供應以來所罕見。
這次深刻的教訓引起了國家能源管理部門對天然氣儲存設施和調峰能力建設的高度重視。為有效解決天然氣消費的峰谷差矛盾,中石油正大規模建設或規劃建設天然氣地下儲氣庫?,F在已有5座儲氣庫正在建設中,建成后工作氣量可達到27×108m3。同時,規劃在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和西南油氣田等油氣田附近建設地下儲氣庫,前期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中石化也計劃在中原油田建設地下儲氣庫。
根據國家能源發展規劃,2020和2030年天然氣在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要分別達到8%和9.5%,預計天然氣消費量將達到2800×108m3和3900×108m3。即使按10%的儲氣庫工作氣量/消費量比,未來20年我國至少還需要增建350×108m3儲氣庫工作氣容量,任重而道遠。因此,要保障我國天然氣供應的安全性、持續性和穩定性,還需要大規模、全方位(天然氣生產企業、管輸企業、城市燃氣公司和大型工業用戶分別或共同參與)、多渠道(政府出資建設戰略儲氣庫,企業投資建調峰和商業儲氣庫)的開展儲氣庫建設。
3 建立我國儲氣庫價格機制的必要性
3.1 儲氣庫的建設和運營需要相應的成本補償予以支撐
如前所述,地下儲氣庫建設投資巨大,運營成本相當高。有資料表明,我國枯竭油氣藏儲氣庫單位工作氣量的投資在3.5~4.0元/m3。隨著境外天然氣大量進入國內市場和我國天然氣出廠價格水平逐步調整,儲氣庫建設成本還會進一步上升。如此之大的資金投入,沒有相應的價格補償,大規模的儲氣庫建設是難于實現的或是不可持續的。
3.2 儲氣庫價格缺失已嚴重影響地下儲氣庫建設
一直以來,國家對天然氣實行低價政策,不但天然氣價格結構中沒有儲氣庫價格,而且在天然氣價格調整中也沒有考慮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因素。造成天然氣生產和管輸企業在需要建設地下儲氣庫時,因無法籌措到足夠資金或得不到成本補償,不得不推遲或取消建設規劃[3]。現在,缺乏天然氣儲氣設施已成為我國天然氣供應鏈中的瓶頸。
3.3 規范少數管道運價中的儲氣庫費用
近年來,在少數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可行性研究中,考慮了配套建設地下儲氣庫并將其投資及成本納入管道系統進行統一評價。國家發改委在核準這些管道的運價時,規定其中包含儲氣庫費用,如“西氣東輸”管道和“陜京輸氣系統”等。但是,發改委只提出了儲氣庫費用,并未明確儲氣庫價格科目;二是“費用”概念模糊,水平不清;三是確定依據不明,難以監管。
3.4 健全和完善我國天然氣價格體系
隨著我國天然氣市場的發展,我國現行天然氣出廠價、管輸費和城市配氣費這種簡單、僵化的價格結構,不但難以適應天然氣需求的季節性變化,也不利于調節用戶需求和節能減排,同時還增加了保障天然氣供應的難度,亟須通過健全和完善天然氣價格體系,用“看不見的手”予以調整和引導。國家發改委在2010年5月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時指出,要“研究推行天然氣季節性差價、峰谷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氣價政策”,發出了天然氣價格體系改革的強烈信號。實際上,儲氣庫價格正是通過季節性差價或峰谷差價來表現的,是天然氣價格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4 我國儲氣庫價格機制設計與實施方案
4.1 基本思路
從國情出發,我國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設計的基本思路是:以我國現行天然氣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機制為基準;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符合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目標;補償成本,合理盈利;誰受益,誰付費;有利節能減排和儲氣庫的投資與建設。
4.2 價格機制
4.2.1管理體制
現階段,我國地下儲氣庫主要由天然氣生產公司和管道公司建設和運營。這樣,儲氣庫價格便很容易與其主營業務韻天然氣出廠價和管輸費相關聯。鑒于此,儲氣庫價格的管理最好與天然氣出廠價和管輸費的管理一致,即由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管理和核準。
4.2.2定價機制
基于前述定價思路,我國天然氣地下儲氣庫價格擬采用“成本加成法”制定,主要理由如下:
1) 當前我國天然氣產業鏈各環節的價格采用的是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價格水平由國家發改委或地方物價管理部門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
2) 儲氣庫通常依托輸氣管道建設,與管道輸氣系統一起形成一個保供、應急、調峰、平衡輸氣量的整體,互為關聯?,F在,我國對新建長輸管道的管輸費按管道建設成本加合理的投資收益率制定,其定價方法和程序可作為儲氣庫定價的借鑒或參考。
3) 我國大規模的儲氣庫建設還剛剛起步,實行“成本加成定價”容易為社會和用戶所接受和認可,有助于儲氣庫的持續建設與投資。
4) 國際上,無論是實行天然氣價格管制還是放開天然氣市場的國家,儲氣庫價格大多受到政府管制,盡管現在一些歐洲國家也同時推行雙邊協商定價,美國也有市場化費率,但前提條件是儲氣庫市場有充分的競爭。
4.2.3投資回報率
投資回報率是影響“成本加成”定價之價格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對天然氣管道建設的投資回報率定為12%,作為輸氣管道的關聯設施,地下儲氣庫的投資回報可以參照此標準執行。
4.2.4價格調整機制
儲氣庫需要大量不可采出的墊底氣,天然氣價格變化對儲氣庫的運營成本影響極大。同時,通貨膨脹和物價變化也會影響儲氣庫的運營成本。因此,儲氣庫費率應在一定時期(如3~5a)進行重新評估和調整。
4.3 收費方式
4.3.1可選方式
借鑒國外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天然氣定價體制與天然氣市場的具體實際,我國的儲氣庫費有以下收取方式可供選擇:
方式一:實行天然氣季節差價。也就是在天然氣需求高峰季節(冬季)實行高于其他季節的供氣價格。在我國,每年11月到次年的2月為高峰用氣季節。高峰用氣季節的天然氣供應價格(井口價格或管輸費)包含儲氣庫運營成本或單位費率。
方式二:天然氣出廠價或管輸費中包含儲氣庫價格。在出廠價或管輸費的成本構成中增加儲氣庫成本或價格,與出廠價或管輸費一并收取。
方式三:氣量累進氣價(超量氣溢價)。根據用戶的年合同用氣總量分攤日均用氣量并給予一定負荷(最大日供氣量與日均供氣量之比)限額(如1.2),對超出用氣量限額部分加價(溢價)。加價幅度或水平應能補償儲氣庫成本。
方式四:收取儲氣庫費。在天然氣價格結構中增加儲氣庫費,單獨向用戶收取。
4.3.2對比與選擇
以上4種儲氣庫價格收取方式,在實施的可能性與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方面各有其特點和優缺點。
方式四的價格類別明確,符合“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公平合理;費率測算有章可循,便于管理和監控。但是,該方式要增加價格層次,不符合當前簡化價格結構的氣價改革思路。而且,現在我國天然氣工業是上中游一體化經營,儲氣庫在天然氣產業鏈上并未獨立成為一個功能性組成環節,用戶暫時還不能獨立使用儲氣庫。
方式三的優點是不增加用氣量均衡用戶的支出,與儲氣庫的用途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相吻合,也有助于節約用氣。不足之處是該方式需要核定用戶的年或月基準用氣量,合同談判、計量和結算工作量大,操作有難度。特別是以民用氣為主的城市天然氣公司,其用戶數量變化頻繁,年基準用氣量很難核定。事實上,該方式更適合于城市天然氣公司在民用和商業用等終端小用戶中應用。
方式二操作簡單,但需要提高各類用戶常年天然氣出廠價或管輸費,相當于進行了一次氣價調整,推價有難度。而且該方式與儲氣庫用途和“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不符,對年或月用氣量均衡的用戶不太公平。
方式一符合儲氣庫建設目的與用途;與天然氣供應特征和經濟學原理相吻合;不增加價格層次,便于管理和調控;符合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方向;易受到社會和用戶的理解、認可和接受;有助于節約用氣,緩解高峰期供需矛盾;是國際上的慣例和常用方式。不足之處一是我國幅員遼闊,南方與北方冬季用氣高峰期的起止時間和時長不一致;二是增加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用戶的支出。
顯而易見,相比之下,方式一的優點多于不足,實行的利大于弊,也基本切合我國天然氣工業和天然氣市場現狀與發展趨勢[4],可操作性相對較強。對于其不足之處,應該說也不難解決,例如,對于用氣量較低的低收入家庭用戶,就可以給予照顧或優惠,不對其應用高峰用氣價。
4.4 實施方案
根據以上研究與分析,我國天然氣地下儲氣庫價格可按以下辦法實施。
1) 價格方式:采用天然氣“季節差價”收取儲氣庫費。
2) 執行時段:原則上定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28日止,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年冬季氣溫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
3) 價格形式:根據儲氣庫運營成本測算費率,加進用氣高峰季節的天然氣出廠價或管輸費,一并收取和結算,不設單獨設立價格科目。其中,由天然氣生產公司建設運營的儲氣庫,儲氣庫價格加進當地天然氣出廠價;由天然氣管道公司或為管道輸氣服務建設運營的儲氣庫,儲氣庫價格加進該管道的管道運價。
4) 收取對象:享受了儲氣庫服務或供氣管道建有儲氣庫的所有天然氣用戶。
5) 價格管理與調控:儲氣庫價格實行核準制,由建設方或運營方按“成本加成法”測算的儲氣庫成本或單位費率,報國家發改委核準。國家發改委每3年對儲氣庫價格進行一次評估和調整。
5 結論
1) 天然氣工業放松管制后,北美和歐洲的天然氣地下儲氣庫價格機制較為靈活,現在主要有管制定價、協商定價和市場化價格三種方式,但儲氣庫成本仍是決定價格水平的主要因素。
2) 為推進我國天然氣儲氣庫建設,保障我國天然氣供應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同時規范個別管道運價中的儲氣庫費用,需要建立我國天然氣儲氣庫價格機制,制定實施辦法。
3) 根據國外的經驗和實踐,結合我國現行天然氣價格管理體制、定價機制和市場實際,我國儲氣庫價格宜采用“成本加成法”制定,由國家發改委管理和核準。
4) 考慮到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方向,我國儲氣庫價格可暫不單獨設立價格科目,而是通過實行“天然氣季節差價”,將儲氣庫價格加進出廠價或管輸費,在每年的用氣高峰季節對用戶收取。
參考文獻
[1] ROMAIN BENQUEY.Underground gas storage in the world 2010 Edition[R].Paris:CEDIGAZ.2010.
[2] 胡奧林,王小明.天然氣供應安全及其應對策略[J].天然氣工業,2008,28(10):125-129.
[3] 張友波,郭越嶺,王連敏,等.天然氣儲存方式技術經濟比較分析[J].天然氣技術,2007,1(3):44-48.
[4] 胡奧林.解讀《天然氣利用政策》[J].天然氣工業,2008,28(2):157-159.
(本文作者:胡奧林1 何春蕾1,2 史宇峰3 于智博1 1.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天然氣經濟研究所;2.成都理工大學能源學院;3.中國石油天然氣與管道分公司)
贊 賞 分享
您可以選擇一種方式贊助本站
支付寶轉賬贊助
微信轉賬贊助

- 注解:本資料由會員及群友提供僅供閱讀交流學習,不得用于商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