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提高城鎮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的工程質量,做到安全適用、性能可靠、經濟合理、保護環境,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鎮燃氣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1 設計壓力不大于4.0MPa城鎮燃氣管道穿越工程和管橋跨越工程;
2 隨橋梁敷設的設計壓力不大于0.4MPa城鎮燃氣管道跨越工程。
1.0.3 城鎮燃氣管道穿跨越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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