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2020年版) 國標50028-2006正文及條文說明在線閱讀

摘 要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2020年版) GB50028-2006正文及條文說明在線閱讀: 現批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 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1 總則


 

1.0.1為使城鎮燃氣工程設計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應、經濟合理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燃氣工程設計。
    注:1 本規范不適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以前的長距離輸氣管道工程。
        2 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企業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質量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但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可按本規范執行。
        工業企業內部自供燃氣給居民使用時,供居民使用的燃氣質量和工程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3 本規范不適用于海洋和內河輪船、鐵路車輛、汽車等運輸工具上的燃氣裝置設計。
1.0.3城鎮燃氣工程設計,應在不斷總結生產、建設和科學實驗的基礎上,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城鎮燃氣工程規劃設計應遵循我國的能源政策,根據城鎮總體規劃進行設計,并應與城鎮的能源規劃、環保規劃、消防規劃等相結合。
1.0.5城鎮燃氣工程設計,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提出使城鎮燃氣工程設計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應、經濟合理、保護環境的要求,這是結合城鎮燃氣特點提出的。
    由于燃氣是公用的,它具有壓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強調安全生產是非常必要的。
    保證供應這個要求是與安全生產密切聯系的。要求城鎮燃氣在質量上要達到一定的質量指標,同時,在量的方面要能滿足任何情況下的需要,做到持續、穩定的供氣,滿足用戶的要求。
1.0.2本規范適用范圍明確為“城鎮燃氣工程”。所謂城鎮燃氣,是指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中,從地區性的氣源點,通過輸配系統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公用性質的,且符合本規范燃氣質量要求的氣體燃料。
1.0.3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早日改變城鎮燃氣落后面貌,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需要在設計方面加以強調,故作此項規定。
1.0.4城鎮燃氣工程牽涉到城市能源、環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鎮燃氣管道、設備建設后,也不應輕易更換,應有一個經過全面系統考慮過的城鎮燃氣規劃作指導,使當前建設不致于盲目進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費。因而提出應遵循能源政策,根據城鎮總體規劃進行設計,并應與城鎮能源規劃、環保規劃、消防規劃等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