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家用、商業用及工業企業用燃具和用氣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6.1 一般規定
6.1.1 燃具和用氣設備安裝前應按本規范第3.2.1、3.2.2條的規定進行下列檢驗:
1 應檢查燃具和用氣設備的產品合格證、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2 產品外觀的顯見位置應有產品參數銘牌,并有出廠日期;
3 應核對性能、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6.1.2 家用燃具應采用低壓燃氣設備,商業用氣設備宜采用低壓燃氣設備。
6.1.3 家用、商業用及工業企業用燃具和用氣設備的安裝場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有關規定。
6.1.4 煙道的設置及結構應符合燃具和用氣設備的要求,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對舊有煙道應核實煙道斷面及煙道抽力,不滿足煙氣排放要求的不得使用。
6.2 家用燃具
主控項目
6.2.1 家用燃具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 12的有關規定。
檢查方法:查閱資料和目視檢查。
6.2.2 燃氣的種類和壓力、燃具上的燃氣接口、進出水的壓力和接口應符合燃具說明書的要求。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查閱資料。
6.2.3 燃氣熱水器和采暖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2 熱水器和采暖爐應安裝牢固,無傾斜;
3 支架的接觸應均勻平穩,并便于操作;
4 與室內燃氣管道和冷熱水管道連接必須正確,并應連接牢固、不易脫落;燃氣管道的閥門、冷熱水管道閥門應便于操作
5 排煙裝置應與室外相通,煙道應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并應有防倒風裝置。
檢查數量:100%。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6.2.4 當燃具與室內燃氣管道采用螺紋連接時,應按本規范第4.3.19條的規定檢驗。
檢查數量:抽查20%,且不少于2臺。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
6.2.5 當燃具與室內燃氣管道采用軟管連接時,軟管應無接頭;軟管與燃具的連接接頭應選用專用接頭,并應安裝牢固,便于操作。
檢查數量:抽查20%,且不少于2臺。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手檢和尺量檢查。
6.2.6 燃具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表6.2.6的規定。
檢查數量:100%。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表6.2.6 燃具與電氣設備、相鄰管道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cm)
名稱 | 與燃氣灶具的水平凈距 | 與燃氣熱水器的水平凈距 |
明裝的絕緣電線或電纜 | 30 | 30 |
暗裝或管內絕緣電線 | 20 | 20 |
電插座、電源開關 | 30 | 15 |
電壓小于1000V的裸露電線 | 100 | 100 |
配電盤、配電箱或電表 | 100 | 100 |
注:燃具與燃氣管道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本規范表4.3.26的規定。
一般項目
6.2.7 燃氣灶具的灶臺高度不宜大于80cm;燃氣灶具與墻凈距不得小于1Ocm,與側面墻的凈距不得小于15cm,與木質門、窗及木質家具的凈距不得小于20cm。
檢查數量:抽查20%,且不少于1臺。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6.2.8 嵌入式燃氣灶具與灶臺連接處應做好防水密封,灶臺下面的櫥柜應根據氣源性質在適當的位置開總面積不小于80cm2的與大氣相通的通氣孔。
檢查數量:抽查20%,且不少于1臺。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6.2.9 燃具與可燃的墻壁、地板和家具之間應設耐火隔熱層,隔熱層與可燃的墻壁、地板和家具之間間距宜大于10mm。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6.2.10 使用市網供電的燃具應將電源線接在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電氣系統上;應使用單相三極電源插座,電源插座接地極應可靠接地,電源插座應安裝在冷熱水不易飛濺到的位置。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
6.3 商業用氣設備
主控項目
6.3.1 當商業用氣設備安裝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嚴格按設計文件要求施工。
檢查方法:查閱設計文件。
6.3.2 商業用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氣設備之間的凈距應滿足設計文件、操作和檢修的要求;
2 用氣設備前宜有寬度不小于1.5m的通道;
3 用氣設備與可燃的墻壁、地板和家具之間應按設計文件要求做耐火隔熱層,當設計文件無規定時,其厚度不宜小于1.5mm,隔熱層與可燃的墻壁、地板和家具之間的間距宜大于50mm。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一般項目
6.3.3 磚砌燃氣灶的燃燒器應水平地安裝在爐膛中央,其中心應對準鍋中心;應保證外焰有效地接觸鍋底,燃燒器支架環孔周圍應保持足夠的空間。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尺量檢查。
6.3.4 磚砌燃氣灶的高度不宜大于80cm,封閉的爐膛與煙道應安裝爆破門,爆破門的加工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尺量檢查和查閱設計文件。
6.3.5 沸水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沸水器的房間應按設計文件檢查通風系統;
2 沸水器應采用單獨煙道;當使用公共煙囪時,應設防止串煙裝置,煙囪應高出屋頂1m以上,并應安裝防止倒風的裝置,其結構應合理;
3 沸水器與墻凈距不宜小于0.5m,沸水器頂部距屋頂的凈距不應小于0.6m;
4 當安裝2臺或2臺以上沸水器時,沸水器之間凈距不宜小于0.5m。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尺量檢查和查閱設計文件。
6.4 工業企業生產用氣設備
主控項目
6.4.1 工業企業生產用氣設備的安裝場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規定;當用氣設備安裝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嚴格按設計文件要求施工。
檢查方法:查閱設計文件和目視檢查。
6.4.2 當工業企業生產用氣設備與燃氣供應系統連接時,應按設計文件進行核查,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不得連接。
檢查方法:查閱設計文件和目視檢查。
6.4.3 當用氣設備為通用產品時,其燃氣、自控、鼓風及排煙等系統的檢驗應符合產品說明書或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設備銘牌、查閱產品說明書和設計文件。
6.4.4 當用氣設備為非通用產品時,其燃氣、自控、鼓風及排煙等系統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燒器的供氣壓力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2 用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相關規定。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設備銘牌、產品說明書和設計文件。
6.4.5 用氣設備燃燒裝置的安全設施除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燃燒裝置采用分體式機械鼓風或使用加氧、加壓縮空氣的燃燒器時,應安裝止回閥,并應在空氣管道上安裝泄爆裝置;
2 燃氣及空氣管道上應安裝最低壓力和最高壓力報警、切斷裝置;
3 封閉式爐膛及煙道應按設計文件施工,煙道泄爆裝置的加工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查閱設計文件和目視檢查。
一般項目
6.4.6 下列閥門的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1 各用氣車間的進口和用氣設備前的燃氣管道上設置的單獨閥門;
2 每只燃燒器燃氣接管上設置的單獨的有啟閉標記的閥門;
3 每只機械鼓風的燃燒器,在風管上設置的有啟閉標記的閥門;
4 大型或互聯裝置的鼓風機,其出口設置的閥門;
5 放散管、取樣管、測壓管前設置的閥門。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查閱設計文件和尺量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和用氣設備的氣密性用壓縮空氣、測漏儀、壓力表、U形壓力計或發泡劑檢查。
6.5 煙道
主控項目
6.5.1 用氣設備的煙道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施工。居民用氣設備的水平煙道長度不宜超過5m,商業用戶用氣設備的水平煙道不宜超過6m,并應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查閱設計文件及尺量檢查。
6.5.2 煙道抽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計算及檢測。
6.5.3 商業用大鍋灶、中餐炒菜灶、烤爐、西餐灶等的煙道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安裝。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查閱設計文件。
一般項目
6.5.4 用鍍鋅鋼板卷制的煙道卷縫應均勻嚴密,煙道應順煙氣流向插接,插接處不應有明顯的縫隙和彎折現象。
檢查數量:居民用戶抽查20%,且不少于5處。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
6.5.5 用鋼板制造的煙道,連接面應平整無縫隙,連接緊密牢固,表面平整,應對煙道進行保溫,保溫材料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保證出口排煙溫度高于露點。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手檢。
6.5.6 用非金屬預制板砌筑的煙道,砌筑塊之間應粘合嚴密、牢固,表面平整,內部無堆積的粘合材料,磚砌煙道的厚度應保證出口排煙溫度高于露點。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手檢。
6.5.7 金屬煙道的支(吊)架,結構和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安裝應端正牢固,排列應整齊。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手檢或查閱設計文件。
6.5.8 碳素鋼板煙道和煙道的金屬支(吊)架所涂油漆種類和涂刷遍數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并應附著良好,無脫皮、起泡和漏涂,漆膜應厚度均勻,色澤一致,無流淌及污染現象。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查閱設計文件。
6.5.9 當多臺用氣設備合用一個水平煙道時,應按設計文件要求設置導向裝置。
檢查數量:100%檢查。
檢查方法:目視檢查和查閱設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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