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規定
3.0.1城鎮燃氣埋地鋼質管道必須采用防腐層進行外保護。
3.0.2新建管道應采用防腐層輔以陰極保護的腐蝕控制系統。
3.0.3管道外防腐層應保持完好;采用陰極保護時,陰極保護不應間斷。
3.0.4僅有防腐層保護的在役管道宜追加陰極保護系統。
3.0.5處于強干擾腐蝕地區的管道,應采取防干擾保護措施。
3.0.6管道腐蝕控制系統應根據土壤環境因素、技術經濟因素和環境保護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土壤環境因素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土壤環境的腐蝕性;
2)管道鋼在土壤中的腐蝕速率;
3)管道相鄰的金屬構筑物狀況及其與管道的相互影響;
4)對管道產生干擾的雜散電流源及其影響程度。
2技術經濟因素應包括下列內容:
1)管道輸送介質的性能及運行工況;
2)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及維護費用;
3)管道腐蝕泄漏導致的間接費用;
4)用于管道腐蝕控制的費用。
3環境保護因素應包括下列內容:
1)管道腐蝕控制系統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
2)管道埋設的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和入口密度;
3)腐蝕控制系統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3.0.7在發生管道腐蝕泄漏或發現腐蝕控制系統失效時,應按本規程第4章的規定進行土壤腐蝕性、防腐層、陰極保護、雜散電流干擾和管道腐蝕損傷評價,并應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3.0.8管道腐蝕控制系統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進行施工及管理的技術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實施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
3.0.9管道腐蝕控制系統的檔案管理宜通過數字化信息系統進行。
4 腐蝕控制評價
4.1 土壤腐蝕性評價
4.1.1土壤腐蝕性應采用檢測管道鋼在土壤中的腐蝕電流密度和平均腐蝕速率判定。土壤腐蝕性評價指標應符合表4.1.1的規定。
4.1.2在土壤層未遭到破壞的地區,可采用土壤電阻率指標判定土壤腐蝕性。土壤電阻率腐蝕性評價指標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4.1.3當存在細菌腐蝕時,應采用土壤氧化還原電位指標判定土壤腐蝕性。土壤細菌腐蝕性評價指標應符合表4.1.3的規定。
4.2 干擾評價
4.2.1直流干擾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受直流干擾程度應采用管地電位正向偏移指標或土壤電位梯度指標判定;
2直流干擾程度評價指標應符合表4.2.1-1的規定;當管地電位正向偏移值難以測取時,可采用土壤電位梯度指標評價,雜散電流強弱程度的評價指標應符合表4.2.1-2的規定;
3當管道任意點的管地電位較該點自腐蝕電位正向偏移大于20mV或管道附近土壤電位梯度大于0.5mV/m時,可確認管道受到直流干擾;
4當管道任意點的管地電位較自腐蝕電位正向偏移大于100mV或管道附近土壤電位梯度大于2.5mV/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4.2.2當管道上的交流干擾電壓高于4V時,應采用交流電流密度進行評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流電流密度可通過測量獲得,其測量方法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2交流電流密度也可按下式計算得出:
JAC=8V/rpd (4.2.2)
式中JAC——評估的交流電流密度(A/m2);
V——交流干擾電壓有效值的平均值(V);
r——土壤電阻率(W·m),r值應取交流干擾電壓測 試時測試點處與管道埋深相同的土壤電阻率實測值;
d——破損點直徑(m),d值按發生交流腐蝕最嚴重考慮,取0.0113。
4.2.3交流干擾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受交流干擾程度判斷指標可按表4.2.3進行判定。
2當交流干擾程度判定為“強”時,應采取防護措施;當判定為“中”時,宜采取防護措施;當判定為“弱”時,可不采取防護措施。
4.3 防腐層評價
4.3.l管道防腐層缺陷的評價可采用交流電位梯度法、直流電位梯度法、交流電流衰減法和密間隔電位法進行,防腐層缺陷評價分級應符合表4.3.1的規定。
4.3.2防腐層絕緣性能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環氧類、聚乙烯等高性能防腐層的絕緣性能可采用電流—電位法或交流電流衰減法進行定性評價;
2石油瀝青防腐層絕緣性能評價指標應符合表4.3.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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