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氣瓶閥》,與GB/T 7512—201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增加了“過流切斷裝置,電子識讀標志,授權充裝裝置,信息瓶閥、智能瓶閥”的術語和定義(見3.2、3.3、3.4、3.5、3.6);
b)增加了瓶閥密封結構設計要求的內容(見5.2);
c)刪除了進氣口螺紋PZ192的規格,增加了塑料內膽纖維全纏繞氣瓶閥進氣口螺紋M26×1.5的規格(見54,2017年版的5.5); .
d增加了氣相瓶閥帶過流切斷裝置的要求(見5.7);
e)金屬材料刪除了 HPb59-2牌號內容(見2017年版的6.1.1.1),刪除了CPb、Fe的化學成分內容(見2o11年版的表3>;
)更改了表4,進氣口螺紋刪除了PZ19.2,增加了M26×1.5的安裝力矩(見表4,2017年版的表4);
g)更改了自閉裝置耐用試驗的次數為2000次(見6.3.5.2,2017年版的6.3.5.2);h)增加了氣密性試驗的自動采集和記錄檢驗數據的要求(見7.84)1
i)更改了產品合格證的要求,增加了瓶閥的電子識讀標志的要求(見9.1.3,2017年版的9.1.3);j>增加了公示網站和出廠文件的要求(見9.3;
k)增加了信息瓶閥和智能瓶閥的要求內容(見附錄A)。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87年首次發布為GB7512—1987,1998年第一次修訂,2006年第二次修訂;
——2017年第三次修訂為GB/T 7512—2017;
——本次為第四次修訂。
本文件規定了液化石油氣瓶閥(以下簡稱瓶閥)的型號表示方法、結構型式及基本尺寸.技術要求、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運。
本文件適用于使用環境溫度為一40 ℃~+60℃,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2.5 MPa、介質符合GB 11174、進氣口與出氣口的中心線是90°的液化石油氣瓶閥。
本文件不適用于車用液化石油氣瓶閥

a)增加了“過流切斷裝置,電子識讀標志,授權充裝裝置,信息瓶閥、智能瓶閥”的術語和定義(見3.2、3.3、3.4、3.5、3.6);
b)增加了瓶閥密封結構設計要求的內容(見5.2);
c)刪除了進氣口螺紋PZ192的規格,增加了塑料內膽纖維全纏繞氣瓶閥進氣口螺紋M26×1.5的規格(見54,2017年版的5.5); .
d增加了氣相瓶閥帶過流切斷裝置的要求(見5.7);
e)金屬材料刪除了 HPb59-2牌號內容(見2017年版的6.1.1.1),刪除了CPb、Fe的化學成分內容(見2o11年版的表3>;
)更改了表4,進氣口螺紋刪除了PZ19.2,增加了M26×1.5的安裝力矩(見表4,2017年版的表4);
g)更改了自閉裝置耐用試驗的次數為2000次(見6.3.5.2,2017年版的6.3.5.2);h)增加了氣密性試驗的自動采集和記錄檢驗數據的要求(見7.84)1
i)更改了產品合格證的要求,增加了瓶閥的電子識讀標志的要求(見9.1.3,2017年版的9.1.3);j>增加了公示網站和出廠文件的要求(見9.3;
k)增加了信息瓶閥和智能瓶閥的要求內容(見附錄A)。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987年首次發布為GB7512—1987,1998年第一次修訂,2006年第二次修訂;
——2017年第三次修訂為GB/T 7512—2017;
——本次為第四次修訂。
本文件規定了液化石油氣瓶閥(以下簡稱瓶閥)的型號表示方法、結構型式及基本尺寸.技術要求、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運。
本文件適用于使用環境溫度為一40 ℃~+60℃,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2.5 MPa、介質符合GB 11174、進氣口與出氣口的中心線是90°的液化石油氣瓶閥。
本文件不適用于車用液化石油氣瓶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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