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2014本規程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注1-1)下使用、公稱容積為0.4L~3000 L、公稱工作壓力為0.2MPa~35MPa (表壓,下同)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裝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吸附氣體、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體以及混合氣體(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氣體)的無縫氣瓶、焊接氣瓶、焊接絕熱氣瓶、纏繞氣瓶、內部裝有填料的氣瓶以及氣瓶附件。
消防滅火器用氣瓶以及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用或者盛裝電子氣體用大容積氣瓶的材料、設計、制造按照本規程。
本規程所覆蓋的主要氣瓶品種、品種代號及相應的產品標準見附件A。
注1-1:車用氣瓶、消防滅火器用氣瓶的環境溫度范圍,按相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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