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2008本標準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標志及其設置、使用的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公共場所、工業企業、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
本標準對現行國家標準GB 2894-1996《安全標志》、GB 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和GB 18217-2000《激光安全標志》進行合并、修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6179-1996;GB 18217-2000;GB 2894-1996。
本標準與GB 16179-1996;GB 18217-2000;GB 2894-1996相比,內容的變化主要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將GB 16179-1996、GB 18217-2000和GB 2894-1996進行了合并、補充及修改,重新起草了標準文本;
——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新增加了38個圖形符號:禁止叉車和廠內機動機車輛通行、禁止推動、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臥、禁止蹬踏、禁止伸入、禁止開啟無線移動通訊設備、禁止攜帶金屬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臟起搏器者靠近標志、禁止植入金屬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攜帶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攜帶托運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攜帶托運毒物品及有害液體、禁止攜帶托運放射性及磁性物品、當心自動啟動、當心碰頭、當心擠壓、當心夾手、當心有犬、當心高溫表面、當心低溫、當心磁場、當心叉車、當心跌落、當心落水、當心縫隙、必須配戴遮光護目鏡、必須洗手、必須接地、必須拔出插頭、應急避難場所、擊碎板面、急救點、應急電話、緊急醫療站;
———對5個圖形符號進行了修改:禁止觸摸、禁止飲用、當心吊物、當心障礙物、當心滑倒;
———減少1個圖形符號:當心瓦斯;
———規定了新增、修改后安全標志圖形應設置的范圍和地點、型號的選用、設置高度以及使用的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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