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適用于輸氣管道工程項目管道內減阻環氧涂層的采購。
本文件包括技術條件、數據單和技術評分表三部分內容:
——技術條件部分為各工程項目通用并統一的技術要求;未經發布單位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該部分進行修改;
——數據單是為了統一各工程項目實際使用,在工程項目使用中填入用于訂貨的參數;工程項目中的數據單應按照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經審批后用于訂貨;
——技術評分表是為了統一招標投標過程中通用技術組評分標準,在工程項目使用中,可根據工程項目特點進行調整、修改,修改后用于工程項目的技術評分表應按照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經審批后方可使用。
本文件與《輸氣管道工程內減阻環氧涂層技術規格書》CDP-S-PC-AC-014-2009/A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技術規格書分成了技術條件、數據單、技術評分表三部分;
——按CDP程序文件中要求進行了相應修改;
——第3.1條中增加“內減阻涂層為液體環氧涂層,干膜厚度≥65μm”;
?——Q/CNPC 37-2002替換為SY/T 6530的相關檢測方法。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3
1 范圍 3
2 名詞定義 3
3 項目總體要求 3
第二部分 通用技術要求 4
1 采用規范、標準及法規 4
2 供貨范圍及界面 5
3 材料 5
4 涂敷 7
5 檢驗和測試 8
6 標志 10
7 堆放和搬運 10
8 提交文件 10
9 技術服務 11
10 驗收 11
11 售后服務 11
12 保證和擔保 11
3 材料
3.1 基本要求
3.1.1 涂料供應商應提供產品說明書、出廠檢驗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檢驗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證明其產品符合3.1.3條的要求。交貨時,在其外包裝上應清楚地標明:生產廠家、原材料型號、批號、產地、名稱、顏色、材料質量、生產日期、有效期/終至日期、儲存條件、儲存溫度、固化劑類型和閃點(基料、固化劑和混合后的涂料)等內容。
3.1.2 涂料應以批號標識,并應保證在運輸和存儲過程中不受污染。任何有缺陷或受到污染的材料應予以拒收。
3.1.3 對每一牌(型)號的涂料,供應商應向涂敷廠提供由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符合表3.2-1、表3.2-2、表3.2-3及表5.2-1要求的涂料及實驗室涂層性能的檢驗報告。
3.1.4 內減阻涂層為液體環氧涂層,干膜厚度≥65μm,涂料應包括基料、固化劑和稀釋劑。
3.1.5 涂料在使用前應將基料和固化劑分別攪拌均勻。涂料的稀釋劑應由供應商提供(或規定)。供應商應推薦最小干膜厚度與濕膜厚度的對應關系以及涂料的理論用量。
3.1.6 涂料應適用于相對濕度小于90%、環境溫度10℃~45℃的條件下涂敷作業。當內涂敷在外防腐之前進行時,涂料(包括修補材料)應能承受30min、250℃的高溫,且附著力檢驗結果應符合表5.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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