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石油化工企業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
1.0.3 石油化工企業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1.0.2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
1.0.3 石油化工企業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本條體現了在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過程中“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理念,做到設計本質安全。要求設計、建設、生產管理和消防監督部門人員密切結合,防止和減少石油化工企業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規范內容主要是針對石油化工企業加工物料及產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條件高溫、高壓的特點制訂的。
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設計應嚴格遵守本規范。以煤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運輸、儲存、處理等外,后續加工過程與石油化工相同,可參照執行本規范。就地擴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設計應首先按本規范執行,當執行本規范某些條款確有困難時,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適當放寬要求,但應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并得到有關
主管部門的認可。
組成石油化工企業的工藝裝置或裝置內單元參見本規范4.2.12條文說明。
1.0.3 本規范編制過程中,先后調查了多個石油化工企業,了解和收集了原規范執行情況,總結了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的經驗和教訓,對有些技術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同時,吸收了國外石油化工防火規范中先進的技術和理念,并與國內相關的標準規范相協調。
另外,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涉及專業較多,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本規范已有明確規定的均應按本規范執行,本規范未作規定者應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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