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函[2005]84號)的要求,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性能規定、燃氣質量、燃氣廠站、燃氣管道和調壓設施、燃氣汽車運輸、燃具和用氣設備等。
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1 總 則
1.0.1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范城鎮燃氣設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O.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燃氣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
1.O.3城鎮燃氣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應遵循安全生產、保證供應、經濟合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1.0.4本規范規定了城鎮燃氣設施的基本要求,當本規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O.5城鎮燃氣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尚應符合經國家批準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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