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本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4年11月10日發布的《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8號)同時廢止。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2015版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2015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