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

摘 要

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有關工作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問題和建議,2017年12月30日前報我委(價格司)。

  附件: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0

20170623102337.png

E網燃氣注:其中值得關注的幾點:

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 節的價格應由政府嚴格監管燃氣企業向用戶提供燃氣配送服務, 通過配氣價格彌補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

供銷差率(含損耗)原則上不超過5%,三年內降低至不超過 4%;管網折舊年限不低于 30 年;建筑區劃內按法 律法規規定由企業承擔運行維護責任的運行維護成本可計入準許成本。

益率不超7%(核定價格時,全投資稅后內部收益率不超過 7%,經營期不低于30年。)

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 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再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

在線下載列表
會員下載需要E點:0